Re: [问卦] 有没有李明彦这个人的八卦?

楼主: binshin (高级工读生)   2018-11-03 00:45:35
※ 引述《rxhivzero (rx)》之铭言:
: 李明彦
: 建国高级中学
: 中兴大学历史系
: 东吴大学史研所
: 前中油派遣工
: 今天怒拿钢筋打劳动局长
: 建中第47届毕业
: 还念到硕士应该是发展还不错的吧?
: 是不是在中油过得太难过了?
: 有没有李明彦的八卦?
在下刚好认识这位
我以前会找他教我怎么唸书
而他也不吝啬教我唸书的技巧
感激不尽~
当时的我很废
其实也不知道人生要干嘛
大概只知道打电动
太空战士
勇者斗恶龙
打怪升级练魔法再打大魔王很爽
唸书完全不行
而他确实聪颖
木讷一点
个子小小的
肤色黑黑的
讲话也不是长舌妇般机关枪快速扫射
稍微有点缓慢
而且感觉他不是很想与他人竞争型的
举例来说
差不多下午五点大家都要回家去了
公共汽车一来
都急忙抢著上车
因为上下班、上下课时间人很多
公共汽车门口很快就没挤上车的空间
但是他不会抢著上
他会等下一班
如果又满了
他会再等下一班
有一次我晚点要回家
在公共汽车站牌前遇到他
之后一起坐车才发现这样的事实
现在的我混的也不是很好
也不好意思找他
不过至少十年以上
有一段时间跟他没有接触了
没想到再次听到他的消息
是在报纸看到
觉得很眼熟的名字
再看一下他长发照片也是有点眼熟
一查他脸书照片
靠北啊~~
就是他没错~~
想不到他混得也不好
唉~~
他资质不错的
可惜
不过这样仔细回想
他确实不是要很会SOCIAL的人
因缘际会将他逼到这样的境地
铸成大错~~大错啊~~
真是造化弄人
本来不想打这篇
不过要打我都是认真打
先GOOGLE后找一下资料
分析如下:
一、李明彦君跟中油公司的渊源
李明彦大概自民国100年11月1日经中油公司在台北市松山路中油直营站工作
站长是孙火明面试录用而受雇中油公司,担任松山站之员工,时薪为120元
中油为脱免劳动基准法规定雇主应负担之资遣费、退休金、预告工资等义务
于录用时要求李明彦与其下游厂商吉宏兴业有限公司签订派遣人员定期派遣
契约,于下包厂商变更后,于101年11月1日要求李明彦与诉外人建升科技有
限公司签订派遣契约,复于102年11月要求李明彦与力澂工程企业有限公司
签订派驻人员契约,之后李明彦于103年10月底遭力澂公司无预警资遣,他
就发觉中油是以“假承揽、真雇佣方式”,利用下包厂商不断换约方式规避
雇主责任,实际上力澂公司仅负责将李明彦在中油公司之工作所得转入他的
帐户,及为他投保劳工保险、全民健康保险,李明彦于工作期间无论面试、
现场工作之分配、指挥监督与考核等,均由中油正职人员来指挥、监督,且
工作期间未曾见过派遣公司人员,中油每年依考核办法对李明彦进行绩效及
考核,他李明彦亦适用中油之考绩、升迁、工等职等之制度,中油内部人员
亦有与李明彦从事相同工作之不定期契约的人,中油应该有雇用李明彦的事实。
故李明彦他的想法是与中油有不定期之劳动契约关系
他有依两造间之劳动契约
提起确认两造间雇佣关系存在等等的诉讼。
不过
不幸的
三审都败诉确定
法院理由大略是说
1.李明彦以前于93年11月15日以东吴大学史研所硕士二年级生身分
至中油之内湖加油站担任工读生,约定于毕业或丧失学生身分时终止工读
而工读生之进用由加油站站长面试后即可。
此与李明彦嗣后由劳务派遣公司雇用派遣至中油公司所属加油站提供劳务
其服务之任用方式显然不同。
2.又李明彦94年10月20日离职后,迄95年3月20日再经劳务派遣公司亚懋国
际有限公司派遣至中油公司之加油站提供劳务,已间隔5个月之久。
李明彦非于94年10月20日离职后,即接续由劳务公司派遣至中油公司加
油站提供劳务,是可以知道年资有中断。
3.李明彦于98年5月15日起至100年9月15日之服务公司为安心食品公司、家
福公司、联合科技公司、劲安公司、全联公司,期间长达2年多,多次转
换工作,均没有在中油公司所属之加油站工作。
至100年11月10日李明彦始经劳务派遣之远来公司派遣至中油公司之加油
站提供劳务。
可见,并无李明彦所指中油有强迫工读生变换身分转为劳务公司派遣员
工之情形。
4.依基隆市政府104年2月17日之函文“说明:…二本府分别于104年1月15日
、26日及同年2月9日针对旨揭公司油品行销事业部基隆储运处、该处加油
站劳务人员及劳务公司进行劳动条件检查,发现旨揭公司为经济部所辖国
营事业单位,惟并未按贵处所订定之行政院运用劳动派遣应行注意事项四
-(三)-1.与新派遣事业单位订定要派契约时,明定新派遣事业单位如雇用
机关原使用之派遣劳工,并指派继续在该机关提供劳务而未中断年资时,
新派遣事业单位应溯自该派遣劳工在机关提供劳务之第一日并计其服务之
年资计算特别休假日数,以保障其休假权益,部分劳工任职于同一加油站
工作多年皆未享有劳动基准法所规范最低劳动条件之特别休假,影响劳工
权益至钜,函请贵处卓处。”,系就李明彦所指派遣公司对派遣劳工之特
别休假年资所为之指正,要求要派公司促其改善。
桃园市政府104年10月8日函覆李明彦之函文,同上开意旨。
新北市政府劳工局104年4月1日、台北市劳动检查处103年11月26日之回
函,均系就李明彦之检举事件所为之函覆。
另劳保局104年8月4日、8月6日函文、台北市政府103年3月25日函文、新北
市政府劳工局103年11月19日、10月17日函文、台中市劳动检查处103年11月
27日、台中市政府劳工局12月30日函文、台北市劳动检查处105年10月13日
函文、新北市政府劳动检查处105年10月11日函文,台北市政府劳动局公函
系要求中油督促劳务外包厂商应依规定解雇劳工并给付资遣费,并非要求
中油需给付劳务人员资遣费,或是就李明彦检举中油劳务采购案涉假承揽
真雇佣之事等,函覆移经济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会、人事行政总处裁处
,均与本件无涉。
二、台北市政府劳动局过去对李明彦的处置
劳动局局长遭袭受伤 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发布机关:台北市政府劳动局   
有关昨(31)日下午近4点,劳动局长赖香伶于办公室内批示公文时,遭民众李明彦
闯入持条状物品攻击受伤,本局严正谴责暴力行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此外,有关公务机关进行劳务承揽致有劳动权益受损情事,本局亦呼吁中央政府
应正视此问题,并共同研商解决,以保障劳动权益。
经了解,李君曾为中油公司加油站之派遣员工,惟双方间因劳资争议事宜,李君
认中油公司为规避雇主责任而有“假承揽、真雇用”之情事,遂多次向本局陈情
与检举中油公司及其委外厂商涉违反劳动法令,本局针对李君陈情及检举案由皆
有回复,并针对其所检举厂商多次派员实施劳动检查,检查发现事业单位确有违
法事证者,即依法办理后续裁处事宜。自其102年向本局陈情以来,经查检查事业
单位至少计有34家,裁处件数计38件,其中,中油公司委外厂商计10家,裁处件
数计4件。
  
此外,针对李君与中油公司间劳资争议事项,本局曾于103年间2次召开劳资争议
调解会议,惟因双方歧见过大而调处未果。嗣后,李君于104年向台湾台北地方法
院提起与中油公司间恢复雇佣关系之诉讼案,本局亦补助其诉讼期间全额生活费用
,共计31万余元,而后李君与中油公司间确认雇佣关系之诉,于106年经最高法院
裁定李君上诉驳回在案。   
本局持续针对本府各机关之委外厂商进行专案检查,善尽本府关怀各机关委外厂商
所雇劳工之职责,并督促业者确实遵守劳动相关法令。
点阅数:483
资料更新:107-11-01 15:32
资料检视:107-11-01 15:32
资料维护:台北市政府劳动局
发布日期:107-11-01
https://pse.is/BUDYG
这样说来
劳动局也不能说没有做事
李明彦在诉讼中的生活费三十一万多是劳动局出的
李明彦你检举的违反规定情事
人家劳动局有抓到厂商违规的也有罚锾处置
其他事证不明确
不合你意的也不能怪人家劳动局都不做
三、派遣制度的构造与不合理
再来
劳动派遣是新兴的雇用型态,近年来在德国、日本均大为盛行,而或许受此风潮影响
,我国劳动派遣业这几年来亦颇为兴盛。根据行政院劳委会调查,目前使用劳动派遣
之职种多集中在清洁工、机械设备操作员、保安人员、电话客服人员以及行销人员等。
劳动派遣与传统雇用型态最大区别在于:传统雇用型态中,雇主直接雇用劳工,也指
示劳工提供劳务,换句话说,雇主既是雇用者,也是使用者;但是于劳动派遣之场合
,派遣公司系雇主,于雇用劳工后,将劳工派遣至要派公司,接受要派公司之指示工
作;这种“雇用”与“使用”分离的现象,可以说是派遣劳动最大的特色,而与派遣
劳动有关的法律争议也都源自于此。
派遣劳动兴盛的主因是,要派公司可以减轻或避免<劳基法>等相关劳工法规所规定
之雇主责任。举例来说,根据<劳基法>规定,雇主欲解雇劳工时须有同法第11条
(经济性解雇或称资遣)或第12条所规定(惩戒解雇)之正当事由,以保障劳工之工
作权。但是站在雇主之观点来看,最理想的状态是机动地调整所雇用劳工之人数,以
因应企业之需要,因之,当雇主采取派遣劳动的话,要派公司得请求派遣公司派出符
合经营需求之劳工人数,而于达成生产目的后,要求派遣公司召回派遣劳工,不受<
劳基法>第11条及第12条的拘束。
其次,根据劳委会之调查显示,企业采用劳动派遣的另一个主要动机是:可以节省人
事管理成本。
http://www.alum.ntu.edu.tw/wordpress/?p=206
所以可知
关系图画一下
中油 -------- 派遣公司
(直接使用李明彦,爽) I

I(雇用)



李明彦
但是中油可以直接使用李明彦
要他做什么就做什么
李明彦就误解
因为我受中油的指示做劳务
所以中油是雇用我的公司
殊不知这是派遣契约关系构造使然
而且缺点也很多
1.中油不是雇主,所以不负劳基法责任、义务。
2.中油所提供加油站等场所使李明彦受伤,谁要负劳工安全卫生法责任?
3.雇主换了一个,年资重新计算,这样没有累计年资,享有每年可以有特休假。
4.承1,李明彦也不能加入中油相关的产业工会,权利无法完全保障。
四、结论
我想扯了这么多
应该可以初步有点认识这个议题
虽然这不关我的事情
但是受人点滴
必须泉涌以报
但是还是要继续扯一下
蔡英文总统
在2016年蔡英文的劳动政策六大主张
其中
第四,立法保护非典型劳动
我们看到随着全球经济发展及社会变迁,非典型劳动人数持续增加,
这些派遣、部分工时及临时性的劳工,不仅面临低薪的就业情境,更是
欠缺基本的劳动保障。我们要走向一个进步的社会,就必须立法保护非
典型的劳工。首先,定订“派遣劳工专法”,让他们与在同一职场内从
事相同职务或工作的正式员工,能够同工同酬,并且可以衔接成为长期
稳定就业的劳工。目前公部门运用派遣劳工的问题,我认为应该渐进的
减到最少,作法是必须回归政府相关的采购法令规范。
其次,有关部分工时劳工的平等待遇,我们认为必须定订“部分工时劳
工保护”相关立法,改善劳动条件与社会安全不足的情况,依照工时、
工资的比例,享有与全时劳工同样待遇,包括失业给付、生育给付、老
年给付等。借此,具体强化非典型劳工的保护体系。
http://iing.tw/posts/337
她高瞻远瞩
这是未来订定的政策
2018/4/28开始动作
劳动部于3月纳入派遣劳工转正职相关注意事项。
对于派遣劳工保护法制化,自105年9月起透过劳动派遣法制座谈会及相关活动,
持续听取各界之立法意见,后续将邀集焦点团体及政府机关进行沟通座谈,规划
派遣劳工权益保障之短、中、长期目标。
https://tsai-tracker.twreporter.org/promise?ID=5
不过目前还没有制定
查了一下
确实还没有什么进展
要加油
另外
新闻媒体是第四权
要监督政府不要乱搞
是值得令人尊崇的职业
但是现在搞得跟诈骗集团没有什么两样
随便八卦版找一下
工商时报 蔡总统劳工政见确定跳票!
劳动部:反对订立派遣专法
蔡英文总统六大劳动政见之一,就是要立法保护非典型劳动,订定《派遣劳工保护法》。
但劳动部长许铭春昨(1)首度表态“反对立专法”,在派遣没办法一时消弭情况下,
只能赶快把保护派遣劳工规定纳入现有劳基法等相关法令中修法。这也意味小英总统宣示
要 “立专法”的劳动政见,确定跳票!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1118517.A.3DC.html
但是
但是
但是
人家劳动部出来扫地了
我也在等其他媒体出来澄清
观望一下风向
很可惜目前还没看到
真是没搞头
看看人家怎么扫的
最后异动日期: 107-11-02
今(2)日媒体报导有关派遣劳工权益保障等相关议题,部分内容有疏误,
劳动部澄清说明如下:
劳动部表示,派遣劳工保护,是劳动部重要政策之一。对于目前因派遣
劳工权益保护有所不足而需增修法制部分,劳动部长期且密集与劳雇团
体沟通,并将订定“派遣劳工保护专法”列为最终目标。
但因各界对于聘用派遣劳动之相关比率上限、限制等规范,存有很大歧见
,短期内难获共识,而职场现况对于派遣劳工权益之保障,刻不容缓,因
此,劳动部近几年已将派遣劳工之职业安全、性骚扰防制、性别工作平等
权益,逐步增订于《职业安全卫生法》及《性别工作平等法》中,明订要
派之事业单位等同雇主,以保障派遣劳工的权益。
未来,劳动部更将积极在《劳动基准法》中增订对派遣劳工权益保障之重
要事项,例如,派遣劳工与一般受雇劳工应享同工同酬,要派单位对派遣
劳工之职灾补偿应负连带责任、对积欠工资应负补充责任,以及禁止登录
型派遣(定期契约)等,都将研议纳入劳动法令中。
劳动部强调,现阶段是透过多元方式入法,将职场现况中之派遣劳工权益
尽速纳入保障,但最终仍将实现蔡总统政见,研议订定派遣劳工保护专法。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8333/
最后我在扯一个
这位大大讲
老话一句 这叫升米恩斗米仇
你觉得台大宅王会去砍一个打从一开始就打枪他的心仪女孩
还是会去砍一个曾经对他"三笑留情"的心仪女孩?
赖香伶就是理过他 才会被他砍.
要是其它县市 他连局长是谁都碰不到面更别说去砍人了.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1112305.A.7B9.html
乍看下很有道理
很符合人情义理
不过你要想想
人民缴税给政府
难道人民有难来求助就不理人民
不对啊
我以前就讲过
政府是来服务人民的
公务员是来服务人民的
没道理弄一些限制让人民绑手绑脚的
要沟通
要了解人民的需求
这样才能解决人民的问题
这才是一个好的政府
个人浅见赖局长跟李明彦互动的做法并无不妥
但是他心意虽善
手段不对
用暴力诉求就是不对
拿钢筋攻击赖香伶的头
干~~
不是杀人就是使人重伤
虽然在她执行公务中K了一下
不至于被认为是有杀人故意
但是其中重伤罪也是很重
真是麻烦
搞不好跟之前恐吓公安还有累犯的问题
下午看新闻好像法官裁定李明彦收押不禁见
看来先关两个月跑不掉
这其实只是冰山的一角
制度如果不改
台湾派遣制度再不与时俱进
还会有下一个李明彦出现
千千万万个李明彦
甚至用一个更激烈的手段
对台湾社会不是好事
台湾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开透明
永续经营保护弱势的国家
李明彦这种弱势情形就是需要大家关注保护
可惜现在被选举鬼遮眼
当然李明彦还是要承担他的法律责任
这是他这辈子必须要承担的业
扯完了~~
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
休息也够了
在下看一些人皮很痒可以准备开扁
嘿嘿嘿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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