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中央社
配合离岸风电 立院修法确保风机和航行安全
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船舶法部分条文,删除身心障碍者及逾65岁者不得任职验船师规定。
同时,配合离岸风电能源政策,三读修正通过航路标志条例,确保风机设施和船舶航行安
全。
立法院会下午三读修正通过船舶法第87条条文,删除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状况违常,以及
年龄超过65岁不能担任验船师的规定,让身心障碍者享有与其他人平等的工作权利,以及
符合就业服务法的规定,不得以年龄为由予以歧视。
为配合离岸风力发电厂等海洋设施的发展,并强化航行安全,立法院会三读修正通过航路
标识条例,明定海洋设施设置者经航政机构核准后,应于设施的四周划定安全区,设置航
路标识及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航行及设施的安全。
条文规定,航政机关认为航路标识不适当、易生危险或无必要者,得要求航路标识的设置
或维护管理机关(构),限期改善、变更或移除。(编辑:林沂锋)10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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