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虐待动物的人 甚至是杀人犯 通通都被轻判
说是对法律失望 不如说 是对解读法律的人失望
俗话有一句话 乱世用重典 简单来说 就是人心惶惶的时候
需要用比较重的刑罚严惩恶人 才不会让这个世道持续混乱
每次看着虐待动物的人 被抓到也是罚钱了事
杀人犯? 科科 竹东少女或许生前是很白目 但是
挖靠那堆杀人的侮辱的性侵的 最后还焚尸的 原本都判死刑了
最后竟然可以发回更审? 当一审的是没有认真执行调查喔?
台湾法律刑责和罚则 已经很轻了 可以被判死刑 几乎都是所谓的穷凶恶极
而一般来讲 公权力越不彰的年代 私刑更可能产生 一方面是替代公权力 一方面平息众怒
台湾会走入私刑的年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