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且饶人!拾荒嬷误捡电扇…坚持2千和解!

楼主: ApAzusa126 (梓喵126号)   2018-10-27 13:54:30
原文43
你好,我学店冲矢昴啦,昨天下午本学店大楼的保险丝烧坏,烂死了。
首先,那个搬家把东西拿出来,应该也还没有离开持有的范围,所以这就是一个破坏他人
持有,建立自己持有的状况,客观构成要件应该是该当的。
主观来说啦,什么不法意识的欠缺都不是重点,而是这个阿骂想拿走东西又真的拿走了,
而且也有不法所有意图了啦,构成要件我看是没问题。
违法性问题的话,可能有这有没有具备可罚违法性的问题,简单说就是偷一张纸算窃盗会
不会太重,可是今天这个阿骂是干走一整个纸箱的东西(不只是电风扇),很难说有啦。
罪责层次的问题,我想阿骂应该也知道不告而取谓之偷的道理,也很难说能阻却罪责。
自此,阿骂的行为构成窃盗罪(刑法320),没有问题。
推文的疑问有所谓的东西都放到马路上应该是侵占的问题,但侵占的构成要件是属于易持
有为所有,举例:
我跟你借机车骑,你也借我了,我骑一骑有人跟我买机车,我就把机车卖掉。
还有,阿骂偷走的东西是“整个纸箱”而不只是“拿不回来的电风扇”,如果是后者的话
我一定现在就去偷东西,放到刑事追诉期跟民事请求权时效过东西就我的,被发现我大不
了还给当事人,这笔交易稳赚不赔。
至于和解的部分,事主并不是和解刑事,实际上他也没权利对刑事程序为和解,而是民事
的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
套个邱派的中心思想,当事人最大啦(#
那这和解对阿骂有什么好处,就是刑法第57条第10款的犯后态度,和解算是参考指标,会
影响到检察官为第253条的相对不起诉处分。
不过就算不能相对不起诉,应该也会get一个缓起诉处分啦。
以上不负责分析,有错我不担的。
还有啦,虽然我是没被偷过东西,但是我还是很堵烂捡回收老人。
讲难听点,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就算是真的生活有困难又没有子女的老人这种,我觉
得应该是政府应该去帮助的问题,而以为捡回收的人都很可怜更是大错特错。
我阿骂家楼下就有一家啦,他们家楼下还有面马路的店面,之前把楼梯间、地下室和店面
都堆回收垃圾,真的有够臭,不唬烂。
那种捡回收的基本上都是把外部成本摊到邻居身上,可怜的根本是他们的邻居。
我完全不知道且饶人是饶什么的,那你捡回收老人要不要饶了你邻居?
Only my opinion, not Railg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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