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青春藏了谁 vs 反同民众

楼主: hornoutwww (野鸡骑士)   2018-10-27 11:20:08
原文连结: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522793188190141&id=516521335483993
大家好,我们是 #青春藏了谁,今晚特别在深夜又贴了一篇文章,要跟大家讲一些令人悲伤又愤慨的事情。
 
今天在经过师大夜市的时候,刚好看到婚姻平权大平台的志工在宣传平权公投,此时,有名中年男子上前来,指着志工说:“男的跟男的,女的跟女的,这就是病态”,并接着说:“全台湾 95% 都是支持这个正确观念的,我觉得我已经很尊重你们了,我们百分之九十几的人已经很尊重你们了,百分之二的意见诶,不要得寸进尺啊。”并一直指著婚姻平权大平台的年轻志工说:“现在国小课本都在教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你们男男女女在一起就是有病,不只生理上有病,心理上也有病。”
 
其后还威胁平台的志工说:“你们一个个刚刚在录的最好不要让我看到网络有,否则我找你们麻烦”(但我们是青春藏了谁,不是平台志工,并且我们暂时没打算自杀),影片如下 (为保护所有当事人,包含阿北,我们做了马赛克):
 
 
我们有些话,想跟这位先生,以及所有反对同志或认为同志有病的人说:
 
已经有众多的医学研究都指出,性倾向并不是一种疾病,并表示支持多元性别及性倾向族群权益平等,支持同性婚姻及包含同志教育在内的性别平等教育:
 
1. 1973 年,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发表了正式决议 (Position Statement on Homosexuality and Civil Rights),将同性恋自精神疾病中删除。
https://people.well.com/user/aquarius/apastatement.htm
 
2. 1975年,美国心理学会于发表正式决议Discrimination Against Homosexuals,表示同性恋不是一种心理疾病,也呼吁保障同性恋者的公民权利,去除对同性恋者的歧视。
 
3. 1990 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在大会中决议将同性恋自疾病列表中删除。5月17日后来成为国际不再恐同日。
 
4. 2016年,台湾精神医学会发表【世界精神医学会对于性别认同与同性性倾向、性吸引和性行为之立场声明】(http://www.sop.org.tw/news/l_info.asp?/24.html) 及【支持多元性别/性倾向族群权益平等和同性婚姻平权之立场声明】(http://www.sop.org.tw/news/l_info.asp?/25.html)
 
5. 2018 年 10 月 2 日,400多位精神科医师再次连署声明支持同性婚姻和包含同志教育之性别平等教育 (https://bit.ly/2PSwaMC)
- 
同时,也有众多咨商师、心理师、社工师公会表示 #支持同性婚姻与包含同志教育之性别平等教育
 
1. 2016年,台湾临床心理学会,【台湾临床心理学会支持同性婚姻平权】(https://bit.ly/2CGsRo1)
 
2. 2016年,心理师想跟你说 (https://www.facebook.com/…/a.687012048066…/903399266427632/…)
 
3. 2017年,台湾心理剧学会,【对于“婚姻平权”之声明】(https://bit.ly/2O91CV6)
 
4. 2017年,社团法人中华民国咨商心理师公会全国联合会 (TCPU),【针对多元性别权益发表声明】(https://bit.ly/2z5zixr)
 
5. 2018年,【我是咨商心理师我支持婚姻平权和性别平等教育】
(https://sites.google.com/view/equallove-2018)
 
6. 2018 年,台北市社工师公会,【反压迫,反歧视-支持多元性别/多元性倾向族群权益平等声明稿】(https://bit.ly/2z1MTpA)
 
7. 2018年,新竹市咨商心理师公会,【支持“同性婚姻”与“包含同志教育之性别平等教育”立场声明】
(https://bit.ly/2CHcW8T)
 
8. 2018年,台中市咨商心理师公会,【支持多元性别人权(包含婚姻平权与同志教育)立场声明】
(https://bit.ly/2z7NupA)
 
9. 2018年,彰化县咨商心理师公会,【支持婚姻平权 并呼吁各级学校与社教机构落实执行性别平等教育】
(https://bit.ly/2yBppIl)
10. 2018年,社团法人屏东县咨商心理师公会,【针对“性别平等教育与婚姻平权”之声明】(https://bit.ly/2D6LH8X)

我们认为,法律是为了提供所有人民最低限度权益的保障,这么多年来,民法并未保障同志的婚姻相关的权益,#现在是时候了,然而,即便民法修订通过,法律也仅能以法律效力保障同志的权益,并未能消弥歧视,#歧视是需要靠不断地教育和沟通才能在长远的未来被逐渐消弥。

最后,依照按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致生危害于安全者,为刑法上之恐吓危害安全罪责,刑法第305条定有明文。又按“刑法第305条之恐吓罪,所称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者,系指以使人生畏怖心为目的,而通知将加恶害之旨于被害人而言(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751号判例)”

祝福我们,总是能够以更多的理解,去面对看似与我们相异 (而相异正是我们最大共通点)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