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议会受询说假话为何没有处罚机制

楼主: endlesschaos (米糕)   2018-10-26 21:49:08
看一些欧美电影都知道
在法院证人作证前都会一手按著圣经
一手举起宣誓所作的证词皆属实
如果说词反复或被查出作假还可能会犯伪证罪
反观台湾议会
被质询的机关主管不仅不是客观上公正的第三方证人
还是具备相应法律/政治责任的当事人
结果受询时明明不清楚的事可以直接说成有/没有
被举证后还可以继续用其他的谎来圆 然后再次被戳破
理论上免责权只适用于质询的民意代表
不适用于受询的政府机关
那么为什么针对受询时回答不实的情况
法规上没有相对应的处罚机制呢?
这里面是否有什么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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