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网络签赌非公共场所? 连判无罪 扫荡赌盘

楼主: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8-10-26 06:27:40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网络签赌非公共场所? 连判无罪 扫荡赌盘恐有破网
3.完整新闻内文:
网络签赌非公共场所? 连判无罪 扫荡赌盘恐有破网
2018-10-26 00:10
〔记者黄建华/高雄报导〕外传年底九合一大选,地下选举赌盘赌注规模高达350亿元,
内政部长徐国勇本月24日在立法院备询表示选前第三波扫黑将扫荡赌盘。殊不知,网络签
赌近来频遭法院认定互联网并非公共场所,不符合刑法266条“公然赌博罪”的构成要
件,判处无罪。知情者忧心,如果选举赌盘都改以网络签赌模式接受下注,司法侦审要论
罪,恐怕还有一番论战。
http://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2592442_1.jpg
高雄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葛光辉电话受访表示,检方已针对网络签赌接连遭雄院判处无
罪案提出上诉。(资料照,记者黄建华摄)
最近高雄地检署声请简易判决的两起“九州娱乐城”等赌客网络签赌案,高雄地院就接连
认定赌客是在家以手机或电脑上网下注,并非在公众出入场所、第三人得共见共闻的处所
聚赌,判处无罪。
由于法界私底下普遍有个共识,就是同一法院对同类型案件的判决,不能出现太大歧异,
网络签赌接连获判无罪,引发外界非议,形同网络签赌被法院认证“除罪化”。
对此,雄检襄阅主任检察官葛光辉认为,法官的特殊见解违反最高法院判例,检方已提出
上诉!
根据高雄地院的法官见解认为,依照刑法第266 条第1 项之赌博罪构成要件,系以在公共
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赌博财物为其成立要件,而私人家宅并非公共场所,且非当然为
公众得出入场所(司法院院字第1403号、第1637号解释参照)。另有关刑法第266 条公然
赌博罪,学说、实务均将之理解为保护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社会法益,参以该条制定时
,立法者系考量赌博犯罪若在公共场合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进行,民众可轻易见闻,恐造
成群众仿效而参与赌博,图不劳而获,败坏风气。
法官认为,网络签赌需登入帐号后方得与对向之网络管理者或特定人传递讯息,对其他人
而言,形同一个封闭、隐密之空间,以此方式交换之讯息具有隐私性,故利用此方式向他
人下注,因签注内容或活动并非他人可得知悉,不具公开性,难认如前述刑法公然赌博罪
所欲保护法益会受到侵害。
高市一名高阶警官获悉检警查获的网络签赌案,被法官以“不算公然赌博”判无罪,不以
为然表示,“互联网虚拟空间,也是公共空间啊”!
这名警官指出,虚拟货币都可以转换成真实货币,虚拟商店电商交易量甚至超越实体商店
了,现在已是互联网时代了,如果互联网上的签赌行为还被认定不算公然处所而免责
,这样的判决恐违反一般民众的经验法则。
他认为,尤其签赌的结果,有真实金钱的输赢,怎不算是赌博?如果只是将网络签赌查扣
的资料简化成电磁纪录,网络签赌的场域不是第三人得共见共闻来认定不算公然赌博,这
名警官扼腕表示,对奉命辛苦执法扫荡网络签赌的检警而言,真的很傻眼。
法界人士谈及此事则指出,随着科技的发展,衍生出许多新型态赌博科技,当初立法时并
未预见,但不论透过网络或传真机签赌,确实都未构成刑法266条“公开场所”的犯行要
件,也让赌客有钻漏洞空间,内政部高喊要扫荡选举赌盘,赌博罪的构成要件恐怕需要先
修法才能解决。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92442
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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