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
2.完整新闻标题:
“小姐还好吗?”醉女下车瘫倒 遭恶狼“捡尸”性侵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女子小美(化名)去年9月跟同事到KTV欢聚后,醉倒在新北市新
庄区新泰路大马路上,被根本不认识的38男子简姓男子盯上,带到旅馆指侵得逞;小兰察觉
下体遭异物侵入惊醒,身旁还有陌生男子,自己仅穿一件小可爱,吓傻报案,简男否认犯行
,新北地院合议庭不采信,依乘机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
检警调查,当日小美下班后与同事到KTV唱歌,结束后搭出租车准备回家,不料,她却在途
中要求下车,瘫倒在路边,让简男有机可趁。
小美回忆,上出租车时,还能报出家里地址,但休息一下后更醉,隐约记得下车时,有个人
(指简男)跑过来扶她,并询问:“小姐还好吗?”随后搭上另一台出租车,完全没有印象
如何进入旅馆。
直到早上,小美感觉下体遭异物侵入,发觉身处陌生环境,且上半身仅剩一件小可爱,旁边
还有一个陌生男子,简直吓傻。
此时,简男竟开口指,小美吐在他及一名路人身上,还摔坏他的手机,要求赔偿,小美故作
镇定,请男友前来处理,事后报案处理;简男辩称,小美有牵他的手稍微抓痒,但绝无碰触
下体。
合议庭认为小美所述并无矛盾之处,2人素昧平生、毫无情愫,不可能共赴旅馆,小美迄今
未求偿,无诬陷动机,且依监视器画面、旅馆人员等证词可知,她被搀扶进旅馆时,头部时
而低垂、时而后仰,早已酒醉意识不清,退房时神情紧张,急欲借用电话,向男友述说此事
时,神情惊恐,并立即验伤及报警,验伤显示她下体轻微红肿,简男供词又前后不一,判定
有罪;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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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Fk八卦仇女娘砲肥宅又跑出来犯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