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捡到三星手机讨2千5保管费 他搬法条

楼主: AustinPowers (Yeah~baby Yeah~~)   2018-10-24 20:26:59
※ 引述《todao (心里有数)》之铭言:
: 依民法规定,捡到东西,有义务通知对方来领,如果不知道是谁的东西,就要报告警察或
: 自治机关,并把东西一并交存,或一开始就直接报告警察机关也可以。
: 若不尽这个通知或报告义务而将东西暗藏,就有侵占遗失物的问题了。
: 而从这则新闻可以知道,拾得人已经依法通知失主了,并且还到警察局备案了,所以就算
: 失主提告他侵占遗失物,也很难成立。
: 而且拾得人还可以依法要求失主在偿还相关保管费用或不超过10分之1的报酬后再归还物
: 件,在受偿相关费用前,也可以对拾得物行使留置权。
: 这不超过10分之1的报酬,是立法者为了鼓励拾物不昧所给予的奖励及荣誉,所以失主若
: 能用2500元拿回一只3万元的新手机,其实不吃亏。
: 若用“社会怎么了”来评价拾得人要求报酬这件事,其实也是蛮奇怪的。
不用讲这么多啦,如果各位乡民捡到手机
备份资料时发现手机主人是年轻美女,还会坚决要求1/10的"保管费"?
什么捍卫自己的法律权益,都马骗人的啦。实际上就只是根据自己
的奇摩子在行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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