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次看到这类事件都觉得很有趣。
: 八卦是
: 民法第805条最早是可请求遗失物价值的3成,
: 就有发生学妹粗心遗失四万元现金,
: 捡到的学姐依法请求被骂贪心,
: 才下修到1成,
: 还加了一些条件像是失主家境贫寒不能请求。
: 没想到现在还是老样子把道德往法律上套。
: 东西会掉一定是自己的过失,
: 法律虽然有禁止别人乱拿(侵占遗失物罪),
: 但别人也没义务特地花时间找失主归还,
: 人家愿意花时间劳力物归原主,
: 予以补偿也是应该的吧?
: 而人性本来就是以利益为优先,
: 这条规定本来就是用其他利益来引导人性的决定。
: 没了这条规定,丢东西要找回来大概烧香比较快。
捡到钱千万不要自己拿去警察局
某个亲友的案例,
在某店家捡到钱大概7万多,拿给店员询问店员当场数了一个数字
好心"马上"拿去附近警察局,警察数了钱,又去问店员发现少了2000
调监视器归失主,失主也不太记得只接就说应该是多2000的数字
于是那个捡到钱好心拿去给店员又送去警局的人,被依照侵占公诉函送
即便是失主不想追究也不提告,警察还是依照职责给你上报侵占公诉
良心建议
以后捡到钱千万不要自己用手碰或是拿钱离开现场去警察局,
真的要当好心人就当场报警请警察来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