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拖了一年 政府对规避加班费的“值日”

楼主: Safin (沙皇)   2018-10-23 19:57:33
中时
拖了一年 政府对规避加班费的“值日”函释 仍不做出决定
劳基法规定加班应该给予劳工加班费或补休,但1985年内政部的函释,却容许事业单位用
“值日(夜)”的方式,要求劳工下班后留在公司工作,且不用给加班费。立委蔡适应在20
17年就曾痛批此函释不合时宜,但2018年10月23日他再度就此质询时,政府仍规避,不做
出是否废除的决定。
1984年劳基法制订施行,当中并未规定“值日(夜)”,但内政部却于1985年函订颁“事业
单位实施劳工值日(夜)应行注意事项”,允许事业单位为因应其业务需要,征求劳工之
同意,从事非劳动契约约定之工作,如收转急要文件、接听电话、巡察事业场所及紧急事
故之通知、联系或处理等工作。这样子做给予劳雇双方议定的津贴即可,不必支付加班费

因为有这样的函释,2017年12月的新闻报导就曾指出,新北市一名王小姐下班后被要求值
夜班12小时,还只可领650元,当时就引发立委蔡适应质疑,认为32年前的函释若还当作
圭臬,“我认为真的是笑掉大牙。”,要求劳动部尽速废除这函释。不过劳动部回应,听
从行政院长赖清德指示,会将“所有”不合时宜的函释一起改善。
结果一年过去了,今年10月23日蔡适应在立法院质询时,再度谈到“值日(夜)”制度,表
示很多这样值夜的劳工, 隔天还是要上班,这样子值夜还不算在工时内,拜托赖清德院
长了解这状况,很多公司到现在还推这种制度,不给劳工加班费,就给值日餐点费,他觉
得蛮离谱 ,这已经是1985年的函释了。
对此赖清德只表示,现行劳基法规定一天工时不能超过12小时,其中正常工时8小时加班4
小时,还规定工作多久就要有休息时间,会请劳动部尽速说明值日(夜)规定。
蔡适应不满的说,希望这个会期前,劳动部做出决定,可以讲明值日(夜)制度有无必要,
不该一直拖延在蒐集意见的阶段 。但政府官员并未马上给予承诺,蔡适应也继续针对其
他官员质询其他议题了。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1023003984-260407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