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不错,但是在台湾,成立后的成效我会打问号。
先谈商业方面,由于空运是与国际高度联系的方式,加上岛屿地形,国际化程度相当高,
风气也因此开放些;加上制造厂商不在台湾、营运企业注重国际形象等因素,台湾飞安会
的发言不需投鼠忌器,也才能无后顾之忧地累积公信力。
但统整海运和陆运之后呢?这些公司脸皮比航空业厚,产业也跟国内较为相关。若建造完
成前的载具有疑虑都无法查(如台南舰、或最近的庆富),哪天裕X造的火车刹车力不足,或
是台XX辆出厂的游览车少了轴承而出事等等,新机构事后能否不受关切地出具报告,以一
个台湾人而言,我是有点悲观。
再来是权责问题,若同样直属行政院,那调查范围除了航空领域,还包括了交通部台湾铁
路管理局、内政部海巡署、甚至受国防部委托调查。先不谈能否吃下,这些平行机关如果
对检讨报告相应不理,作为调查机关的新机构便显得隔靴搔痒,提升业务层级的效益也会
大打折扣。比较好懂的例子就监察院,不多说。
当然,并非新成立委员会就一定是坏事,但若能有更好的方法,也能让新成立的单位减少
更多可避免的摸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