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湾人真聪明又有正义感

楼主: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18-10-22 23:26:55
※ 引述《sam197665 (东哥)》之铭言:
: 文长慎入
: 鲁叔在士林剑潭住了20多年,平时是个外食族
: 剑潭的通河街、承德路四段40巷周遭小吃大概都吃透透了
: 10多年前,烤肉跟面线中间店面开了家越南小吃
: 老板娘骄小的身材,大大的眼睛,长发绑着马尾
: 热情招呼每个来吃饭的客人
: 我记得第一次点餐点了牛腩面包、炸春卷、越南柠檬汁
: 当时大约不到200元,吃下来便感叹,这么好的手艺,
: 如果放在瓦城等级的店里,或自己开餐厅,价格至少翻一倍
: CP值超高的,成为常客的十多年,偶尔在外地或他处吃越南小吃,
: 这家还是我内心数一数二好吃的。
: 因为店面条件不好,用餐区在B1,
: 当时读小学的儿子经常在客人桌边写功课或帮忙送餐,
: 所以我少在那边吃,都是外带。
: 有次她请问我附近有没有房屋出租,
: 要找两房的房间,预算1.2万,我才知道
: 她跟她儿子两人住在套房里,找房的原因是
: 小男孩上国中了,没办法总是跟妈妈睡一起
: 我不好意思问先生呢?只知道她的辛苦
: 但1.2万实在太硬斗,我也没法帮上忙,
: 心里想,希望她的生意好,赚到钱,慢慢生活好起来。
: ————时间线———
: 几年前,在前港公园附近,有家店面附装潢顶让,
: 老板小改一下开了家越南料理店,
: 开幕时老邻居又是外食族自然要去吃看看,
: 进去后看了菜单,好熟悉,
: 于是我点了牛腩面包、炸春卷、越南柠檬汁
: 菜上来,精致的摆盘,亲切的服务人员,干净的餐具,熟悉的香味,
: 疑?熟悉的香味?这牛腩?这春卷?
: 于是我抬头张望,在半开放的厨房看到了那骄小的身影
: 我:老板娘,妳开新店啦!
: 老板娘:没有啦!跟朋友一起开的。
: 我:恭喜,你这个地点,这口味,一定会赚钱的
: 老板娘:谢谢
: 我:老店呢?
: 老板娘:姊妹帮我管着呢
: 当下我内心真的很开心,觉得台湾真的好,努力就会有回报
: 买单时付了近300元,觉得值,请朋友吃饭谈话是个适合的地方
: 不过正餐我还是老店买回家,味道都一样,便宜点。
: ———分隔线———
: 约两个月后,我来到老店买外带,看到老板娘
: 我:老板娘,怎没去新店
: 老板娘哭了起来,边哭边说道
: 老板娘:他说我贪了买菜钱,把我赶走(从笑到哭3秒不夸张)
: 我:怎么会这样?当初妳投多少?
: 老板娘:60万
: 我:那他有还妳吗?
: 老板娘:没有呀!他说都花掉了
: 我:那现在呢?
: 老板娘:我也不知道,我有跟他打官司
: 当初他来找我合作,我想说他是儿童节目主持人常上电视
: 找我一起开餐厅,让我出60万,我也没想到会这样。
: ———分隔线———
: 下面我不忍问,我也是个小鲁叔,能力不足以帮忙
: 后来朋友来访,找不到地方,又去了那餐厅用餐
: 看着满满的客人,吃着我熟悉十多年的味道
: 罪恶感油然而生,此后就消极抵制的没去了。
: 心得
: 你看台湾人多聪明,找个越南妹又好手艺的小吃,
: 说要跟她合作,让她出钱又出技术(口味、食谱)
: 再找个理由踢她出局,越南妹在异乡,拿回钱的机率?
: 就算拿回钱了,官司赢了,
: 更值钱的手艺技术口味能转换成损失并受到赔偿吗?
: 你说,在商言商,台湾人是不是很聪明?
: 选举时,批评一下说谁说高雄又老又穷的,真是看不下去
: 请别支持说高雄又老又穷的侯选人
: 你说,是不是很有正义感?
: 欠际遇,当初可口可乐跟台湾人合作,
: 秘方公司什么的早就都台湾人的了。
: 祝玫卿越南小吃生意兴隆
大概就是这篇新闻吧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117/1242875/
这篇新闻里 丁女是告焦糖 诈欺、侵占不起诉
焦糖说不起诉 证明了他的清白
但其实告这2条不起诉 也是满正常的
因为告错条了
而且焦糖也没解释一下纠纷
应该从为何合资 到为何破局 是否有拿70万 有没有退钱 都应该解释一下的
所以我是觉得焦糖避重就轻啦
然后我查了一下判决书
【裁判字号】 106,诉,582
【裁判日期】 1060224
【裁判案由】 协同办理合伙结算
【裁判全文】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诉字第582号
原   告 丁玫卿(即丁氏梅卿)
诉讼代理人 王世宏律师
被   告 陈嘉行
      邱庆元
上列当事人间请求协同办理合伙结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台湾士林地方法院。
二、原告起诉主张略以:原告与被告二人于民国104年1月间,合
意以合伙方式在台北市○○区○○街00号开设越南料理餐厅
即“越厨小吃店”,原告并于同年4月间将应分担之合伙出
资款新台币70万元,分3次交付予被告陈嘉行,嗣后因原告
与被告二人间已无互信基础,无法再继续为合伙事业之合作
,曾向被告二人表示退伙,并于105年11月间寄发存证信函
予被告二人声明退伙,爰依民法第689条规定请求被告二人
应协同原告办理合伙结算等语。
从这句看起来 应是丁女自己不想合伙吧
跟你说的被赶走好像不太一样@"@
然后就移送士林地院了 之后的判决就查不到了
至于焦糖告丁女妨害名誉的部份
焦糖好像在2018年1月的时候撤告了
不知道是否一切已和解完
【裁判字号】 106,易,581
【裁判日期】 1070201
【裁判案由】 妨害名誉
【裁判全文】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06年度易字第581号
公 诉 人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丁玫卿
选任辩护人 王世宏律师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誉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106 年度侦续字
第156 号),本院判决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诉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诉意旨详如附件起诉书所载。
二、按告诉乃论之罪,告诉人于第一审辩论终结前得撤回其告诉
;又告诉乃论之罪,其告诉经撤回者,应谕知不受理之判决
,且得不经言词辩论为之,刑事诉讼法第238 条第1 项、第
303 条第3 款及第307 条分别定有明文。
三、经查,本件告诉人陈嘉行告诉被告丁玫卿妨害名誉案件,公
诉意旨认被告涉犯刑法第310 条第2 项之加重诽谤罪嫌,依
同法第314 条之规定,须告诉乃论。兹据告诉人于民国107
年1 月25日具状撤回告诉,有刑事撤回告诉状附卷可稽,揆
诸首揭说明,爰不经言词辩论,迳为谕知不受理之判决。
今年的新闻说他业绩跌一半
https://travel.ettoday.net/article/1156670.htm
若丁女说的是实情 那这也算现世报吧 QQ
不过若真的业绩跌一半 还有钱买新闻业配?
那一定是跌得不够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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