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妙法无边雷射莲花宗:宗教(巨婴)基本法

楼主: yahootony (唬泥)   2018-10-22 20:41:00
感恩师父,雷射师父!
师父常言“莲花花开宣扬正法,雷射射人渡化众生”
凡是在PTT上与脸书上(目前不支援K岛)转贴、分享、按赞、推文者,都是具有无上慧根
、充满法喜的雷射缘者。
阳光常有、雷射难求,每个生灵在无边秘贤轮回中能够见证人面怪鸟,更是经过千劫不易
的修为才有的,师父慈悲,希望所有苦海众生都能透过雷射莲花,激发自己的本心、跃迁
到悟道者的境界。
凡本篇推文“感恩师父!雷射师父!”者,每10推将可获赠100p(税前)
(”・ω・)”雷ー!(/・ω・)/射ー
※ 引述《EvilisGood (Hustler)》之铭言:
: https://tinyurl.com/yb7cctvl
: https://i.imgur.com/7LQe2nw.png
: 【宗教(巨婴)基本法提案连结:https://pse.is/B6FMC】
: ▍第一条、立法目的:引用一些东西表达自己作为巨婴的正当性
: ▍第二条、宗教价值及保障目的:把第一条再讲一遍
: ▍第三条、名词定义:巨婴的外观,偷偷把放生也说是宗教仪式了。
: ▍第四条、主管及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中央跟地方都应该来照顾我
: ▍第五条、宗教事务人员:政府要有专门的宗教事务人员,而且要特别训练
: ▍第六条、宗教立法权限:但是我不想给地方政府管,不过他们依然要照顾我
: ▍第七条、宗教自由之保障范围及内容:我是巨婴我骄傲
: ▍第八条、宗教平等、中立及宽容原则:政府对每个巨婴都要一样好
: ▍第九条、宗教歧视之排除:你们不可以说我是巨婴
: ▍第十条、圣俗分离原则:政府要照顾我,但不可以管我,法院也是
: ▍第十一条、宗教自由之限制:再强调一次,巨婴不给管
: ▍第十二条、法律明确原则:如果要管我一定要让我知道会怎样被管,绝对不可以让我听
: 不懂
: ▍第十三条、宗教自主权:除了政府不能管之外,民法与财团法人法都不可以限制我们喔
: ▍第十四条、就业歧视之例外:但是巨婴可以歧视别人ㄛ,不想给谁工作就不给谁工作。
: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之宗教选择权:爸妈可以帮未满十六岁的小孩决定他要信什么,这
: 也是一种自由
: ▍第十六条、宗教知识教育:国民基本教育应将宗教知识教育列入课程。(如果会放妙雷
: ,本教可以接受)
: ▍第十七条、社会宗教教育:政府的公益节目应该也要帮我们做广告
: ▍第十八条、宗教师、宗教徒与宗教团体之关系:我们的大师要叫什么我们自己决定就可
: 以了
: ▍第十九条、育才自主权:成立宗教学院,我们可以自己决定证书要怎么发
: ▍第二十条、财务自主原则:大师的亲属不可以来争产(比民法还大)
: ▍第二十一条、宗教团体证之核(换)发及法律地位:巨婴的证明
: ▍第二十二条、法物及宗教固有不动产保障原则:登记成宗教用的不动产禁止扣押跟拍卖
: ▍第二十三条、税捐:不受财团法人管理,但缴税希望比照公益财团法人。
: ▍第二十四条、兴办公益等事业:光明正大的用随附组织营利也是宗教的一部份
: ▍第二十五条、宗教资讯之处理:我们的财报千万不能给人家看
: ▍第二十六条、都市道场之设置:公寓也要可以盖庙,你们再帮我想想办法。
: ▍第二十七条、宗教用地的地权与地用:农地可以转宗教用地,占国有地超过五年的庙,
: 现在国有地是你们的了。而且宗教建筑有神明加持,不会起火,自然不必遵守庸俗的消防
: 法。
: ▍第二十八条、宗教自由白皮书:每两年帮我弄本报告
: ▍第二十九条、宗教研究预算之宽列及调查统计:政府要出钱统计巨婴干了什么。
: ▍第三十条、相关法令之修正或废止:
: ▍第三十一条、施行日期:快点过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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