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手伸进司法?公投盟遭判拘役 陈师孟要翻案

楼主: Boner (大屌帅哥)   2018-10-18 11:14:09
监委的手伸进司法?公投盟遭判拘役 陈师孟要翻案
联合报 记者程嘉文、王宏舜/台北报导
公投护台湾联盟于四年前在立法院周边发起废核四陈情活动,该联盟前执行长赖芳征等人
将警方架设的拒马锁死,被以妨害公务罪起诉,法院判处拘役;不过,监委陈师孟、王幼
玲申请自动调查,要厘清判决有无违误、警察执行公权力是否逾越比例原则。
根据法令,监委可依职权弹劾法官,不过,调查重点在于有无失职、违法,若是针对判决
结果,可能牴触法官独立审判的原则;陈师孟、王幼玲这次的调查,是否影响监察权、司
法权的分际,引起讨论。
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表示,宪法虽保障监察院可行使调查权,但宪法八十条也指出,司法
审判独立不应受任何干涉,其中“法律见解”就是审判独立的核心领域,连法官法也规定
法律见解不得作为法官评鉴标准。他说,两者均为宪法所保障,监察权也不该对审判独立
造成影响,判决前不该干涉,事后也不该受影响,否则会对其他法官造成寒蝉效应。
一○三年四月廿九日,公投盟要求立委决议废核四,号召群众在立法院周边抗议,为保护
立委、方便相关人士进出,警方原本架设的拒马有预留活口,却被赖芳征利用机车大锁锁
死,导致警方拉不开拒马,中正一分局于是逮捕赖芳征。
参与抗争人士蔡丁贵见状,怒骂分局督察组警官凃欣安,并出脚踹其臀部。警方将蔡丁贵
等人依妨害公务等罪移送法办。去年二月十六日,高等法院判蔡丁贵拘役五十天,得易科
罚金五万元;赖芳征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罚金四万元,全案定谳。
面对这项判决结果,陈师孟、王幼玲昨天发出新闻稿指出,赖芳征陈情时表示,法院判决
所载事实的时序不符实情,且刑法第一百卅五条“妨害公务”罪的要件,是对公务员依法
执行职务时施强暴胁迫,他们当时仅是欲将拒马锁上,是否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监委认
为,法院将妨害公务罪的要件,由对公务员本身施强暴胁迫,扩张解释到对物(拒马)施
力,有无违背法令,确实应予进一步厘清。
新闻稿说,近年人民陈抗活动,警方动辄以妨害公务罪逮捕失序民众,这种限制人民表达
自由手段,是否均符合必要性及比例原则,有无过分干预而侵害宪法保障人民集会游行权
利,攸关人民对于国家政策制订的意见表达权利,有必要详究。
曾任监委的文化大学法律系教授李复甸表示,被告认为判决书叙述不符事实状况,也质疑
“锁死拒马”不符合妨碍公务的构成要件,就算监委认同这些见解,同样不能查,因为“
认事用法”是法官权力,不属监察权范围,当事人只能循司法途径,寻求上诉、再审等机
会。
https://udn.com/news/story/12548/3427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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