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完整新闻标题:
【公告】元大金子公司元大证券(韩国)民事第二审判决结果
3.完整新闻内文:
日 期:2018年10月17日
公司名称:元大金 (2885)
主 旨: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证券(韩国)民事第二审判决结果
发言人:陈修伟
说 明: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
原告:Jong-gu Kang等20人
被告:元大证券(韩国)等2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韩国首尔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2018la20099
4.事实发生日:107/10/17
5.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原告等20人前以元大证券(韩国)等人为被告,主张渠等
于认购东洋集团发行之债券后,东洋集团旋即于102年9月30日向法院声请接管,
故受有损失,乃提起集体诉讼,请求被告等应赔偿韩圜50,000,000,000元。前经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于107年1月5日程序驳回在案,原告于107年1月12日提起第
二审上诉。
6.处理过程:案经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判决程序驳回原告之请求,元大证券(韩国)于
今日收受判决书。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本案对元大证券(韩国)及本公司财务、业务
均无影响。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无。
9.其他应叙明事项:原告于收受判决书后七日内仍可上诉。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bit.ly/2OshO94
5.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