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选会妥协 以核养绿补件10月23日中午前

楼主: KobeRapist (我强爆了)   2018-10-17 23:15:17
中选会妥协 以核养绿补件10月23日中午前查对完毕
https://udn.com/news/story/12539/3427682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裁定中选会应受理以核养绿公投领衔人黄士修于九月十三日再送件的
第二阶段公投连署书,黄士修也在下午携二万多份连署书补送件。然而,中选会副主委陈
朝建表示,中选会将依法提出抗告,同时依法请以核养绿公投补提件。他指出,依公投法
规定,即使是补件,也须经户政机关查对,再就查对结果处理,之后也会加开会议进行相
关议案处理。不过中选会也在晚间发新闻稿做出妥协,表明为有利于公投案于十月二十四
日公投绑大选最后期限前成案,中选会已请户政机关在十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二时前将完成
查。
中选会晚间发出新闻稿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黄士修与中选会间补提公投连署人名册
声请假处分一案,裁定中选会应受理黄士修于九月十三日提出之补充连署人名册,并入同
年月六日原送连署人名册处理的结果,中选会将于收受裁定书后,依法提起抗告。
中选会表示,公投行政为时限行政,以其最重视法定时限,是以对于主要事项均一一予以
明定,且上一阶段之程序未终结确定即无从进行下一阶段之程序,各阶段程序甚少弹性。
换言之,已经收件的连署人名册,即必须进行下一阶段的查对作业,公投法修正后,对于
查对后的连署人名册如有未足,尚有通知提案人为后续补提的规定,对公投提案成立与否
并不生任何阻碍。反之,随时可补提反而徒增行政不必要的作业程序及劳费,并将导致户
政机关查对期限起止时程不确定,势必延滞时程顺利进行,该裁定与公民投票之制度设计
有违。
中选会另表示,中选会昨已召开委员会议,决议以核养绿公投进行补提程序,并将补提公
文函送领衔人黄士修。
至于黄士修今下午“再送件”二・四万份连署书,中选会表示,完成概略点收后,已开具
收据给黄士修,连署人名册则于同日送往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及新竹县的户政事务所
依法查对。为利该公投案于十月二十四日前成案,以与十一月二十四日地方性公职人员选
举同日举行投票,中选会已请户政机关在十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二时前将完成查对连署人名
册的部分结果先予函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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