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前国手陈敬铠案 监委提新事证吁再审

楼主: ROCKMANX6 ( )   2018-10-16 09: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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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574号刑事判决
嗣因陈敬铠另以双眼失明之过失重伤害为由,在台湾彰化地
方法院检察署向施志佳提出刑事告诉,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请求损害赔偿1,384 万元,施志佳疑其有假,遂长期自网络
上及彰师大体育场、校外邮局等多处蒐证陈敬铠之行动,分
别从彰师大体育系、陈敬铠及其同学、陈敬铠姊姊陈绢馥之
部落格、无名小站、脸书中,发现陈敬铠自99年4 月间至10
0 年6 月毕业前,在校并无使用任何柺杖、轮椅等辅具,行
动自如并无走路缓慢或摸索之动作;并于99年11至12月间“
远哲彰化科学宅急便”及100 年6 月间“彰师大学体育学系
100 级运动表演会- 运动百老汇”(下称彰师大100 级运表
会)等多项活动中,多次亲眼目睹陈敬铠于日、夜间之行动
正常活泼,与小学生一起跑跳及闪躲小朋友之追逐、跳接飞
盘、教导多项球类运动、及活跃参演之模样,无任何辅具及
旁人协助,而摄得陈敬铠行动自如之照片百余张、影片数十
部。施志佳于台湾彰化地方法院检察署开庭时提出质疑,并
于100 年10月12日将上开证据提出向保险犯罪防制中心检举
陈敬铠另有对保险公司诈保之事,台湾彰化地方法院于101
年1 月间委请彰基医院对其眼力施测,再经警于101 年2 月
间通知陈敬铠到案,陈敬铠于101 年3 月间,将上开求偿金
额缩减至30万元与施志佳达成和解,撤回民刑事告诉终结诉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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