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这个国家很文明 立法保障艺文工作者不会

楼主: olmtw (支持htc,支持台湾货)   2018-10-15 07:22:36
这个国家很文明 立法保障艺文工作者不会饿死
2018-10-15 02:08联合报 记者陈宛茜╱即时报导
艺文工作者低薪是国际议题。两年前,爱沙尼亚文化部与劳动部签订
“艺文专业人才工资协议”,规定专职艺文工作者每月薪资须高于爱
沙尼亚基本工资(约台币25000元),不足部分由国家补足,确保下一
代艺文专业人才的基本生活。
两年前,台湾文化政策研究学会制作“青年艺文劳动与薪资现况调查
”,发现艺文工作者普遍有薪资低、工时长、假日加班等状况。其中
三分之二每日工作时数超过8小时,13%工作十小时以上,加班普遍却
无加班费。受雇于机构组织的艺文工作者,半数以上为临时性人员、
派遣、约聘等非典型劳动者,不少人身兼多职,独立接案、以件计酬
的形式逐渐普遍。
为了解决艺文工作者的低薪,立委、文化部近期纷纷提出法案,希望
保障艺文工作者的经济状况与劳动权益。
“保障艺文工作者的基本生活,是文明国家该做的事。”表演艺术联
盟理事长林佳锋指出,艺文工作者薪资不足以应付基本生活,往往发
生在刚出道之时;年轻艺术家、演员也常被这几年的生活困厄浇熄热
情、选择离开。欧洲不少国家会针对此时期的艺文工作者给予补助、
让他们维持基本生活所需。
台北市艺术创作者职业工会理事长林文藻表示,艺文工作者工作形态
迥异一般上班族,“投入的时间往往跟薪资不成正比”。他举例,靠
接案维生的艺文工作者,如何计算工时,“是从拿到案子那一刻算起
,还是从发想开始?”宣传展演的艺术行政人员加班是常态,但不会
有人申请加班费,“因为雇主通常付不起”。
因此,他认为,要维护艺文工作者的劳动权益,应先从劳保健保做起
,政府奖补助的艺文专案,应将艺文工作者的劳健保费用列入。目前
正在修法的“文化艺术奖助条例”,亦提出将艺文工作者之保险,另
以法律定之。
谈到文化部修法保障杰出艺文工作者的生活。林文藻认为,如果将“
杰出”的标准订得过高,此法形同虚设,因为世俗标准中“杰出”的
艺文工作者,通常不会有“生活困顿”的问题。林佳锋也说,艺术家
的人格特质往往不愿主动申请补助,政府必须设计合情合理的制度,
才能将资源挹注到真正需要的艺文工作者身上。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342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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