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看屋第一天就舌吻 正妹护士告房仲性

楼主: sweety655633 (星辰星痕)   2018-10-14 12:47:34
※ 引述《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之铭言:
: 奇怪耶
: 杀人未遂应该是很重的罪吧
: 还“当街持刀猛砍”“猛砍对方颈部、腹部”,根本超恐怖
: 跟小灯泡的凶手也差不多了
: 犯这种案,如果是男的,全名跟照片一定会刊出来
: 换成女的就不会
: 台湾的性别歧视,歧视男人真的很光明正大耶
: : 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 : 完整新闻标题: 看屋第一天就舌吻 正妹护士告房仲性侵败诉“气到杀人”
: : 完整新闻内文:
: : 孰不可忍!台中一名杨姓正妹护士几年前北上找房子、连看几间都不满意,林姓房仲遂提
: : 议不妨搬去桃园一起同居,两人开车回程路上有说有笑、激情舌吻,事后杨姓正妹却越想
: : 越不对劲,一人分饰二角假扮黑道勒索100万遮羞费、扬言不给钱就提告,没想到真提告
: : 后却被法官打脸、判决林姓房仲无罪,气的杨姓正妹当街持刀猛砍林姓房仲,反被依杀人
: : 未遂判处5年4个月有期徒刑,检察官不服提起上诉,但法官仍坚持性侵罪证不足,日前再
: : 判林姓房仲无罪。
: : “我不知道反抗的话他会做出什么事,所以才没有强硬拒绝或报警......。”根据判决书
: : 指出,台中一名杨姓护士几年前北上工作,为求方便想在林森北路一带租屋,结果看了几
: : 间租金都要3万元上下,远超出自己的预算,林姓房仲听完邀她共进晚餐,晚餐后建议杨
: : 姓护士一起同居,杨姓护士回忆,她当下一听就觉得怪怪的,但又担心拒绝会激怒林姓房
: : 仲,只好勉强把车借给林姓房仲开随他返回桃园,途中却惨遭咸猪手乱摸、还被强吻、种
: : 下草莓,气得决定假扮黑道自己申张正义。
: : “我只是一直很想要一个护士女友......。”林姓房仲得知被告大喊冤枉,强调从看屋到
: : 回桃园路上皆无限制杨姓护士人身自由,对方若不舒服大可随时离去,但杨姓护士不只没
: : 抱怨,还在车上与他大聊私事,包括家中宠物、妹妹离家出走、工作与感情等无所不谈,
: : 也没有明确拒绝他牵手、舌吻、种草莓等,怎知好不容易帮忙搬完行李,等杨姓护士回台
: : 中处理私事期间就接到一名自称是兄弟的电话,威胁要他小心一点,吓得他赶紧报警求救
: : ,才知一切都是“女友”自导自演。
: : 林姓房仲为证实自己所言不假,特别出示准备好的电话录音,清楚听见杨姓护士坚称被性
: : 侵、性骚扰,事后仍致电林姓房仲谈情说爱,林姓房仲承诺每天接她上下班、买台二手车
: : 给她开,她还十分甜蜜回答,“可是你都那么忙”、“好啦”,法官质疑,当天两人虽是
: : 初次见面,但杨姓护士不仅答应共进晚餐,还把家人的车借给林姓房仲开、让房仲载她回
: : 桃园、同意房仲搬行李上楼,种种迹象都有违经验法则,难以证实林姓房仲确有强迫之情
: : 事,一审判决林姓房仲无罪。
: : 杨姓护士自觉遭人玷污,色狼无罪,自己反被依恐吓取财罪嫌起诉,身为正妹从未受过此
: : 等奇耻大辱,心有不甘去年一人持刀杀去林姓房仲家楼下堵人,猛砍对方颈部、腹部差点
: : 闹出人命,最后被依杀人未遂判处5年4个月有期徒刑,检察官为了替她主持公道提起上诉
: : ,质疑林姓房仲又不是什么大帅哥、大明星,杨姓护士哪有可能刚见面就陷入爱河还答应
: : 舌吻,但法官认为双方通联纪录确有暧昧之情,不能单凭两人外表就推论不可能,日前已
: : 驳回上诉,再度判林姓房仲无罪。(钟祯祥/综合报导)
: : 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goo.gl/7m2S7y
: : 备注:越想越不对劲
如果你问的是去年在桃园持刀侵入住宅杀人未遂的恐怖刑案,加害者根本就不同姓,明显是不同事件,我看记者87%是搞错了
以下节录:
【裁判字号】105,诉,431
【裁判日期】1051108
【裁判案由】杀人未遂等
【裁判全文】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05年度诉字第431号
公 诉 人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林女
选任辩护人 黄柏彰律师
上列被告因杀人未遂等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105 年度侦字 第11160 号),本院判决如下:
主 文
林女犯侵入住宅罪,处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杀人未遂,处有期徒刑伍年。 扣案之水果刀壹把没收。
译:
107年5月19日
家住台中的 林女
趁著住在桃园的 林男 老婆出门没锁
侵入 林男 在桃园的住宅
刺了 林男 3刀
法官依刑法杀人未遂、侵入住居等罪
各判处 林女 5年、4个月的有期徒刑
值得说明的是
林男在身中三刀、血流如注之际,仍英勇地压制了歹徒,充分展现了正者不向邪恶低头的精神,相当令人敬佩
http://i.imgur.com/uSI4YuV.jpg
此案经被告上诉至高等法院、最高法院
均判决驳回
(105年上诉字2905号、106年台上字1492号)
结局:凶手受到法律的制裁
林男经送医后幸免于死,真是不幸中的大幸
另外这是我根据本篇新闻提供的关键字,查询到的妨害性自主案件的判决
(1)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判决
【裁判字号】107,侵上诉,143
【裁判日期】1071004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裁判全文】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判决       107年度侵上诉字第143号
上 诉 人 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林男(原名林男)
选任辩护人 孙寅律师
上列上诉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 侵诉字第31号,中华民国107年4月26日第一审判决(起诉案号: 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105年度侦字第18609号),提起上诉,
本院 判决如下:
主 文 上诉驳回。
(2)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裁判字号】106,侵诉,31
【裁判日期】1070426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裁判全文】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06年度侵诉字第31号
公 诉 人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林男   (原名林男)
选任辩护人 孙寅律师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105年度侦 字第18609号),本院判决如下:
主 文 林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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