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退休公务员被征调救难惨死 月退俸变1/3

楼主: am711206 (阿尔提克斯)   2018-10-13 17:12:26
※ 引述《thehent (KK)》之铭言:
: 一、新闻:(苹果) 勇伯殉难 北市消:按“救难英雄”规格抚卹
: 1、连结: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70309/1072755/
: 2、引用:...吴俊鸿说,孙宏新英勇殉难,按《消防法》第30条规定,
: 将比照“救难英雄”模式从优抚卹。
: 二、法规:消防法30条→依本法参加编组人员,因接受训练、演习、服勤致患病、
: 受伤、身心障碍或死亡者,依其本职身分有关规定请领各项给付。
: 三、本职身份相关函释 (署管字第1051400845号函)
: 1、连结:https://goo.gl/KSQ5mV (北市法规)
: 2、引用:(说明二)…该消防法条文立法理由:“因义勇消防人员遍及各行各业,
: 实际上大都已依其本职身分参加政府举办之公、劳、渔、福保等保险。
: 为避免因同一事故而领受国家双重保险给付,增加政府财政支出,
: 爰明定依消防法参加编组人员,因接受训练、演习、服勤致患病、
: 伤残或死亡者,依其本职身分请领抚慰金、抚卹金或其他各项给付。”
: 四、综上:
: 1、立法理由是纳入国家财政为考量,并无两法悖行状况。
: 2、如果对国家法令另有愿景,或可参考推行强制汽车责任险的柯妈妈。
: 3、原文执业律师林琼嘉的说明令人难过,尤其协助家属提出国家赔偿;
: 未知是想对哪一位公务员发难?符合国家赔偿成立的哪些要件?
: 4、不给小孩好好上学,结果跑去问医生为什么小孩考试不及格,本身就有一定的荒诞。
: 应该透过立法解决的,结果质问行政机关;是新闻都在播官员质询立委吗?
新闻写的不是很清楚,
若是月退俸,那退休公务员遗族领的名称是:“遗属年金”
依的是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第44条至50条。
消防法30条说回归其本职身份领抚卹金
而同法(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
规定的抚卹金是在第51-63条)
但是第五十一条(办理抚卹之时机及例外规定)
公务人员“在职”死亡者,由其遗族或服务机关申办抚卹。 公务人员于休职、停职或留职停薪期间死亡者,其遗族或服务机关得依本 法规定,申办抚卹。 本法公布施行前死亡之公务人员抚卹案,依本法公布施行前原规定办理。
第五十二条(办理抚卹之原因)
公务人员在职死亡之抚卹原因如下: 一、病故或意外死亡。 二、因执行公务以致死亡(以下简称因公死亡)。 自杀死亡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认定。但因犯罪经判刑确定后,于免职处分 送达前自杀者,不予抚卹。
所谓的抚卹金都是规定“在职”。
消防署完全搞错,
退休公务员已失去公务员身份,
他领的是退休金。
因此根本不该采用消防法30条:
回归本职身份。
而是依同条第二款:
无法依前项规定请领各项给付者,依下列规定办理:三、死亡者:给与一次抚卹金九十个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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