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闻:(苹果) 勇伯殉难 北市消:按“救难英雄”规格抚卹
1、连结: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70309/1072755/
2、引用:...吴俊鸿说,孙宏新英勇殉难,按《消防法》第30条规定,
将比照“救难英雄”模式从优抚卹。
二、法规:消防法30条→依本法参加编组人员,因接受训练、演习、服勤致患病、
受伤、身心障碍或死亡者,依其本职身分有关规定请领各项给付。
三、本职身份相关函释 (署管字第1051400845号函)
1、连结:https://goo.gl/KSQ5mV (北市法规)
2、引用:(说明二)…该消防法条文立法理由:“因义勇消防人员遍及各行各业,
实际上大都已依其本职身分参加政府举办之公、劳、渔、福保等保险。
为避免因同一事故而领受国家双重保险给付,增加政府财政支出,
爰明定依消防法参加编组人员,因接受训练、演习、服勤致患病、
伤残或死亡者,依其本职身分请领抚慰金、抚卹金或其他各项给付。”
四、综上:
1、立法理由是纳入国家财政为考量,并无两法悖行状况。
2、如果对国家法令另有愿景,或可参考推行强制汽车责任险的柯妈妈。
3、原文执业律师林琼嘉的说明令人难过,尤其协助家属提出国家赔偿;
未知是想对哪一位公务员发难?符合国家赔偿成立的哪些要件?
4、不给小孩好好上学,结果跑去问医生为什么小孩考试不及格,本身就有一定的荒诞。
应该透过立法解决的,结果质问行政机关;是新闻都在播官员质询立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