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退休公务员被征调救难惨死 月退俸变 1/3 还要扣抚卹金
3.完整新闻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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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宏新女儿说父亲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却不幸在去年接受北市消防局征调,投入花莲
搜救任务而罹难。赖文忠摄
(新增内容)
新北市“磐石”救难队员孙宏新,去年接受台北市消防局征调投入搜救任务,却遭激流冲
走溺毙,成为退休公务员因公死亡的全国首例,消防局核算出 309 万元抚卹金。另一方
面,孙宏新的遗族因孙为退休公务员,在孙过世后,每月领取 2 万的遗族月抚慰金。日
前却被要求得拿月抚慰金扣抵抚卹金,家属不满指:“左手领抚卹金,却要右手缴回,不
合理!”但是,台北市消防局称根据《消防法》30 条规定,两笔钱牴触,所以依法扣抵
。
孙宏新(享年 66 岁)因公罹难的任务,是搜救曾获全国散打冠军的北巿消防队员李盈勋
。2017 年 3 月 1 日,李盈勋和同事登花莲南二子山失踪,北市、新北、花莲消防局及
国军等单位派出近百人前往搜救,孙宏新 4 日接获台北市消防局征调投入搜救,却在 3
月 8 日执行无线电中继任务时失足落水,遭湍急溪水冲走溺毙。台北市消防局长吴俊鸿
当时表示,孙宏新因公罹难,比照“救难英雄”规格从优抚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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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宏新的两个女儿时常到塔位前跟父亲说话。赖文忠摄
台北市消防局表示,孙员为退休公务员因公死亡首例,核算抚恤金额为 309 万元。不料
,家属却在今年 2 月收到台北市消防局书函,指孙宏新为退休公务人员,其妻须“按月
缴回遗族月抚慰金,至所领一次抚卹金扣完毕或遗族停止、丧失月抚慰金权利为止”。
孙家大女儿孙采琪(27 岁)表示,经家人进一步了解,发现父亲因公务员退休,原本每
月领约 6 万元月退俸,父亲过世后,月退俸转为母亲的遗族月抚慰金,每月领 2 万元;
现在,却因父亲救灾罹难,家人领了 309 万抚卹金,母亲的月抚慰金得按月缴回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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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磐石”救难队员孙宏新,去年 3 月接受台北市消防局征调,远赴花莲南二指山
执行搜救任务,却在渡溪撤退时,遭激流冲走溺毙。家属提供
孙采琪指出,自己大学毕业后从事网拍工作,每次外出都是由父亲接送,妹妹目前仍在攻
读交通大学研究所,父亲是家中唯一的支柱、依靠,却不幸罹难,现在得依月扣除月抚慰
金,“实在太不合理”。另外,她认为搜救单位没有拟定完善的撤退计画,当时直升机停
在对岸,父亲为了不造成困扰冒险渡溪,才会不敌湍急水势被冲走,除了继续向台北市政
府提出诉愿,另也将委托律师提出国家赔偿,争取父亲罹难的公道与正义。
她还说,父亲在就读文化大学建筑及都市设计系时,就相当热爱登山活动,毕业后就考上
公务员,2007 年 6 月从台北市都更处退休,曾到太鲁阁国家公园等处担任志工,前年
7 月完成登百岳壮举,退休后还投入新北市磐石救难队,将兴趣结合热心,不求回报积
极参与北部地区的山难搜救任务,却换得此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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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宏新等人去年 3 月间投入花莲二子山的搜救任务,该环境非常险恶。资料画面
执业律师林琼嘉表示,《消防法》30 条条文中,是属于民间救难单位执行公务罹难给予
抚卹的相关规范,与公务员在国家服务,退休后所领取的退休俸是不同的,若将二者混为
一谈,完全悖离情理法,“这根本就是不给家属任何补偿,政府剥夺一位英勇救难人员应
有的权益,就不符合公平正义”,除了继续向北市府提出诉愿,争取应得的抚卹,另将协
助家属提出国家赔偿。
台北市消防局灾害抢救科股长陈永生表示,已故孙烈士在去年 3 月接受台北市消防局征
调,前往花莲二指山搜救本局一位同仁,不幸因公死亡,北市消防局也积极协助及申请相
关抚卹,包括 100 万元警安基金及 20 万元安全济助金,另将牌位入祀忠烈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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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宏新家属在今年 2 月时收到台北市消防局书函,指出孙宏新为退休公务人员,其妻须
“按月缴回遗族月抚慰金,至所领一次抚卹金扣灭完毕或遗族停止、丧失月抚慰金权利为
止”。赖文忠摄
陈永生无奈表示,依据《消防法》30 条规定,本法征调人员不幸因公死亡,可依本职身
分请领各项给付,由于孙烈士是退休公务员身分,遗族已有申请月抚慰金,所以依法必须
做扣抵,铨叙部也已经做出明确函释,消防局只能配合办理。(王煌忠、赖文忠/台北报
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013/1442812/
5.备注:
基层进心进力,出事了长官绝对不会挺你,已经是社会定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