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认捉奸可闯宅蒐证 竹科博士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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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科一名拥有博士学历的李姓工程师怀疑吴姓妻子外遇高姓小王,去年凌晨闯入高男住处
,拍到高、吴共处一室,但没捉奸在床,结果反挨告。李男辩称为调查妻子有无出轨而闯
宅,有阻却违法的正当理由,但遭高院狠打脸,法官指捉奸仍须遵守法定程序,不能无限
上纲到任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的自由,日前依妨害秘密罪判李男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9万
元定谳。
判决指出,李男(36岁)因疑心吴女让他戴绿帽,找人天天跟监,发现吴女与高男交往密
切,去年2月春节期间,吴女深夜未归,李男认为她可能去找高男幽会,于是在同月3日大
年初七凌晨2时许,与开出租车的廖姓友人一起去高家捉奸。
李男用预先复制的钥匙打开高男住处大门,冲入屋内与廖男分持手机、摄影机对着高、吴
两人狂拍猛录,但没拍到两人衣衫不整、捉奸在床等画面,高男怒下逐客令,李男等人呛
声回敬,廖男还弄坏屋内一台吸尘器示威。
警方获报赶来将李男等人送办,高男怒控李男等人涉犯妨害秘密、毁损、侵入住宅等罪嫌
。
李男坚称没持用复制钥匙开门,至于半夜闯进高男住处,用意是调查妻子跟高男有无通奸
,主张捍卫自己身为配偶的权益与维护婚姻的圆满,具有阻却违法的正当理由。廖男也辩
称陪同调查捉奸,不构成犯罪。
法官指出,除非是不问何人均得迳行逮捕的现行犯,否则即使是侦蒐犯罪,仍应由侦查机
关依正当法律程序行使,例如执法人员依法律规定、现场状况及现存证据综合判断,若判
断有进入私人住所蒐证的必要,应依法向法院声请搜索票。
法官认为,李男有权伸张身为配偶的法益,但捉奸仍须遵守法定程序,不能无限上纲到任
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的自由,且夫妻固有互负忠贞以保障婚姻纯洁的道德上或法律上义务
,仍不等于须被迫接受他方全盘监控,更不得借口怀疑或调查配偶有无外遇,就恣意窥视
、窃听配偶言行。
法官指李男等人未经允许就闯进高男住处并拍照录影,虽名为捉奸,依旧不是正当理由,
法律也不允许私人以侦蒐犯罪为名,任意侵犯他人受《宪法》保障的权利,一审依共同无
故以录影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罪,判李、廖两人各3月徒刑、皆得易科罚金各9万元,廖男
另被依毁损罪判处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3万元。
李男两人上诉仍主张为了抓奸而进屋拍照录影,不是“无故”侵入住宅与窃录。高院指两
人曲解法令,侵害高男居住安宁与隐私,且李男始终不认错,也没跟高男和解,因此驳回
两人上诉定谳。(黄哲民/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