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王明钜FB 是非曲直,请中选会说真话。

楼主: globekiller (世界越快 心则慢)   2018-10-12 16:41:48
FB卦点说明:(繁体中文 20 个字)
以核养绿连署书,户籍不属于查证户政事务所的,被当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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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钜
1 小时 ·
是非曲直,请中选会说清楚讲明白。
以核养绿废除电业法95条之1的公民投票案。今天早上中选会公布户政事务所的
查对结果。根据媒体报导的数字是【送件31万4484份连署书中,符合规定27万9419人、
不合格数3万5065人。查对结果显示,“未填具户籍地址或错误”有1万2224人、
“未签名或盖章”9492人、“重复签署”5379人、“有伪造情事”1963人、
“姓名错误或不明”1273人、“死人连署”102人。】
合格的连署书不足2千多份,所以不能在11月24日和县市长大选一起公投。
不合格的连署书中,有一项“中未签名或盖章”的人数竟然高达9492人。
我以一位曾参与了十多个小时的街头连署工作的志工来看这个数字,感到不可思议。
因为签名是最重要也最基本,更是一定会作的事。但是现在竟然有“未签名或盖章”
的人数近万人。
我不相信这个结果。只是我不相信也没用。中选会不公布所有的9千多份连署书,也
拿他没办法。
没想到就在今天下午,有位就在户政事务所上班,也实际参与了审查这几件公投案的
脸友告诉我。
他们在作业时注记不合格的规则是:“F是年龄不足,I是身分证件号写错,N是地址错,
K重复连署,E是寄错或写了不该写的字,例如同意”
在他个人所处理的3、400份“以核养绿”的公民连署案中,有12%左右被判定为不合格。
这些不合格的连署书中有1/3的不合格案件,其实并不是不合格。
而只是单纯因为这些连署书的签名人,根本户籍不在他们户政事务所,但被一起送过
来了。
这些案件就全部被行政指导这些户政人员的长官们,要求一律算成不合格。我立刻问
他,这是全国性公投,全国民众都有资格,怎么可以因为户政事务所送错就当作无效
呢?
他说他们长官说的,他也没办法。虽然他明知户政资料是全国连线,要核对他也完全
有能力查对。但他的长官就是要他直接算不合格。
这件户政事务所的脸友告诉我,他处理的300多份公民连署案中,没有任何一件是没
签名的。
300多件中,没有任何一件是没签名的。
没有任何一件是没签名的。
没有任何一件是没签名的。
没有任何一件是没签名的。
今天中选会所公布的不合格件数中,“未签名或盖章”9492人的比例高达3%。
但我从这位户政事务所人员所告诉我的讯息,以及我自己参与也拉了至少几百位连署书
的亲身经验。
我认为3%的人没签名,绝对不可能。
这9000多人,我相信一定有许多是如这位脸友所说的,是寄错户政事务所了,甚至是其
他原因。
全国性的公投连署书,大家连署完交给中选会。中选会的人寄错户政事务所,就被当作
无效。
连署完交给中选会,然后中选会的人寄错户政事务所,就叫无效?
还被当作“未签名或未盖章”。
这样合法吗? 这样合法吗?这样合法吗?
公投法第13条是这么写的:
【主管机关收到连署人名册后,经审查连署人数不足前条第一项之规定、经删除未签名
或盖章之连署人致连署人数不足或未依前条第三项规定格式提出者,主管机关应通知提
案人之领衔人于三十日内补提,补提后仍不符规定者或逾期不补提者,该提案应予驳
回;合于规定者,应函请户政机关于三十日内完成查对。…】
请中选会公布这9492份“未签名或盖章”的连署书。让所有全国民众来看看,到底是不
是有这么多“未签名或盖章”?
还是中选会用了不该用的手段,让“以核养绿”公投不能成案。
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
我可以接受公平审查之后,份数不足,只好放弃公投的结果。
但我不能接受,用这种令人不敢相信的方式,硬要作掉“废除电业法95条之1”公投案的
作法。
请中选会,拿出这9492份未签名或盖章的连署书出来。
请中选会,拿出这9492份未签名或盖章的连署书出来。
请中选会,拿出这9492份未签名或盖章的连署书出来。
也麻烦大家多多分享,让更多人知道原来大家的连署书,是被如此处理的。
#中选会
#我不相信未签名未盖章94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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