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刘静怡 魏峥医师谈柯文哲无心跳器捐-转

楼主: wuayi (很恐怖不要问)   2018-10-11 08: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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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怡,台大国发所教授转录魏峥医师于2014年台北市长选举过后在fb谈柯文哲无心跳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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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完毕了,Sandy Yuan 希望我继续讨论以下问题:
引用几篇其他前辈简单清楚的文章: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16590800.A.78E.html
(如果有在做学术研究投稿国外期刊的人就知道,国外单单是伦理层面的要求门槛就已经
是相当高的)
想请问魏大医师对这几篇文章又有什么看法?
Huang Sin-bao 发言:
唉,看到许多似是而非的新闻和记者会
最主要的两个谬误:
1.把捐赠者之过世和器官捐赠混为一谈。捐赠者过世,是因停止了已然无效的延命治疗,
最后因疾病自然进展而离开。
2.把心跳停止后之捐赠和脑死后之捐赠搞混。
为了要传播正确的观念,让大家不要误解器官移植,来做个小老师好了~~
先破题,解释无心跳捐赠流程:
1.确定是末期病人,真的救不起来了
2.病人或家属同意捐赠器官
3.先装好叶克膜管路但还不要开机
4.撤除已经没用的维生治疗
5.等..等...等...看上帝还佛祖什么时候带病人走,不管几小时还几天,就是要等
6.等到心跳自然停止的五分钟后,检察官、法医要做认定病人死亡的动作 (因为很多这种
病人是意外,背后有法律问题,没办法由医院的医师认定)
7.叶克膜开机,保护移植的器官。有聪明又好心的人,想到要保护器官,但不要再对脑部
和心脏供氧,以免"活受罪"
8.开始器官移植
首先,要厘清第一点,死掉的人才可以把器官拆下来捐出去喔(除了捐半颗肝脏和1颗肾脏
给亲人以外),不然人还没死就拆器官,那就是因为心脏被拆下来才死掉的,那就是杀人
了,不会有任何脑袋正常的医师做这件事喔!!
所以,最重要的一点,人死掉才能做器官捐赠!!!人死掉有两种认定方式,第一种叫做脑
死,第二种叫做心脏停止而死掉。第二种很直觉,心跳停止五分钟以后,包括大脑等等的
器官都会跟着死掉,所以人真的就是确定死掉了。第一种比较不直觉,因为心脏还在跳,
但是脑袋完全死翘翘了,连一些以前生物讲的反射动作都没了,比植物人状态还糟糕。如
果经过专业的脑死判定,病人就百分百不可能醒来了,所以过去的器官移植,都是脑死喔

以前的器官捐赠,都是用脑死判定做器官捐赠。可是呢,因为这个多人因为等不到器官而
过世,加上科技的进步,大家开始思考,有没有可能等病人心脏停止了,然后捐器官的可
能性,这样可以救更多的人。
但这时候最大的问题有两个,心脏一停,那些可以用的器官就开始坏掉啦,可能移植到病
人身上也没有用(脑死的器官就没这个问题),所以有很聪明的人就动动脑,那我们把叶克
膜的管路预先装好,等病人的心脏因为"疾病的关系"、"自然停止跳动"之后,马上把叶克
膜开机,让要捐的器官,像是肾脏可以有氧气和血液进来,这样肾脏就不会坏掉了。那..
..要不要让心脏和脑部也有氧气和血液进来呢?? 不好吧,如果是我,我不要!!!因为心脏
不跳了,脑袋里黑幕罩了下来,可能要享受佛陀或上帝的慈光来接我了。既然我被接走了
,后面人家要用这个我已经不在的躯体造福别人,让我身体的某些零件继续在别人身上活
下去,那就没问题,因为我再也不会痛了。如果有人傻傻的,马上把叶克膜开机,还让我
脑袋有氧气和血液,那我不就等于又被救起来,变成活摘器官了。
那,到底这样,人是怎么死的呢。那就是停掉本来的维生治疗 (像是升压剂、强心剂、人
工呼吸器、洗肾...),当这个病确实治不好的时候,停止这些治不好病,但会延长死亡过
程的维生治疗,伦理概念叫做allowed natural death(允许自然死),这是符合伦理与法
律的...一种慈悲吧我想(台语叫做让病人不要再多拖磨多柑苦)。记住喔,这时,我们是
停止已经没办法救人反而延长痛苦的延命治疗,让病人死掉的因果关系是"原本的疾病",
而不是"撤除维生医疗本身"。
资料来源:
自己,因为我曾在医院参与无心跳捐赠
中间过程我千交代万交代,一定要等心脏自己停了才可以开始移植喔
我相信,台大那些老师们都比我还龟毛许多!!!!!
我一直在想,谁制定这样的流程,谁这么有创意、这样用叶克膜
这两天的新闻一炒,我才知道是柯p
如果哪天我死了,我愿意做无心跳器官捐赠
(但是可以老一点再捐吗??拜托老天爷)
然后,我希望用柯P的方法,千万不要给我上半身供氧,谢谢!!
台大文化和国际学术论文规则小补充:
列名论文的第一作者,并不代表这些病人都是柯P主责照顾的
(新闻上看起来大约一半他都没沾吧)
这篇论文的卖点,应该是分享给全世界的医师"叶克膜可以这样用来保护器官唷" (无心跳
者之捐赠全世界早就都在做,只是少有人想到这招来让受赠者得到更好器官),柯P可以写
论文当第一作者,是因为这招他想的。
器官的劝募、与大爱捐赠者家属讨论取得共识、决定撤除那些维生医疗...都由原来的主
治医师及团队独立决定。
在台大工作过都知道,只要A医师是B病人的主治医师。管你C主任还D院长,没有人可以干
涉A医师对病人的决定。
所以这许多病人的器官移植决定,由许许多多自由而卓越的心灵各自独立判断,柯P没有
办法置喙。但是都用了柯P的方法来保护器官。
而有伦理与道德疑虑瑕疵的医学论文,本质上通过不了专业学术论文的审查,根本不可能
被刊登。
以下是我(魏峥)的回复:
很好,解释的很清楚。我引一段你的话,无心跳捐赠流程(这是你订定的吗?):
1.确定是末期病人,真的救不起来了
2.病人或家属同意捐赠器官
3.先装好叶克膜管路但还不要开机
4.撤除已经没用的维生治疗
5.等..等...等...看上帝还佛祖什么时候带病人走,不管几小时还几天,就是要等
6.等到心跳自然停止的五分钟后,检察官、法医要做认定病人死亡的动作 (因为很多这种
病人是意外,背后有法律问题,没办法由医院的医师认定)
7.叶克膜开机,保护移植的器官。有聪明又好心的人,想到要保护器官,但不要再对脑部
和心脏供氧,以免"活受罪"
8.开始器官移植
我(魏峥)请问 Huang Sin-bao:
1. 没有判脑死,你怎么知道真的救不起来了?昏迷三分的病人还是有一些是可以清醒过
来甚至完全恢复正常的。
2. 既然已经家属同意这种方式的捐赠器官(不可能是病人,除非生前签过DNR),又何必
大费周章让心跳停止呢?你已经撤除了呼吸机,本来就是要置病人于死地,直接上麻醉取
全身器官不是更好?这一切过程只是为了心跳停止的死亡证明。人都已经被你判死刑了,
还管那种死法?要不就去立法呀!等立法通过了再做才是正确的,
3. 请问检察官来签死亡证明时有没有告诉他,再他到达以前你们做了什么事情?
4. 你若真要合法来做无心跳器官捐赠,请让病人的心跳自己停止,不能拿掉他的呼吸器
,你可以等(就像你讲的不太尊重的字眼:等,等,等,看上帝还是佛祖什么时候带病人
走),等到心跳停止了再用上叶克膜维持器官的功能。
医师以救人为天职,但绝对不可以为了救人而不小心害到另一个可能可以得救的人。
另:国外文章要审的是你的文章内容,并不管你国家的法律是怎么定的(他们当然选择相
信你没有违法),这样的做法有经过台大的IRB吗?台大的IRB会通过这样的研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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