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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怡,台大国发所教授转录魏峥医师于2014年台北市长选举过后在fb谈柯文哲无心跳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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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完毕了,Sandy Yuan 希望我继续讨论以下问题:
引用几篇其他前辈简单清楚的文章: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16590800.A.78E.html
(如果有在做学术研究投稿国外期刊的人就知道,国外单单是伦理层面的要求门槛就已经
是相当高的)
想请问魏大医师对这几篇文章又有什么看法?
Huang Sin-bao 发言:
唉,看到许多似是而非的新闻和记者会
最主要的两个谬误:
1.把捐赠者之过世和器官捐赠混为一谈。捐赠者过世,是因停止了已然无效的延命治疗,
最后因疾病自然进展而离开。
2.把心跳停止后之捐赠和脑死后之捐赠搞混。
为了要传播正确的观念,让大家不要误解器官移植,来做个小老师好了~~
先破题,解释无心跳捐赠流程:
1.确定是末期病人,真的救不起来了
2.病人或家属同意捐赠器官
3.先装好叶克膜管路但还不要开机
4.撤除已经没用的维生治疗
5.等..等...等...看上帝还佛祖什么时候带病人走,不管几小时还几天,就是要等
6.等到心跳自然停止的五分钟后,检察官、法医要做认定病人死亡的动作 (因为很多这种
病人是意外,背后有法律问题,没办法由医院的医师认定)
7.叶克膜开机,保护移植的器官。有聪明又好心的人,想到要保护器官,但不要再对脑部
和心脏供氧,以免"活受罪"
8.开始器官移植
首先,要厘清第一点,死掉的人才可以把器官拆下来捐出去喔(除了捐半颗肝脏和1颗肾脏
给亲人以外),不然人还没死就拆器官,那就是因为心脏被拆下来才死掉的,那就是杀人
了,不会有任何脑袋正常的医师做这件事喔!!
所以,最重要的一点,人死掉才能做器官捐赠!!!人死掉有两种认定方式,第一种叫做脑
死,第二种叫做心脏停止而死掉。第二种很直觉,心跳停止五分钟以后,包括大脑等等的
器官都会跟着死掉,所以人真的就是确定死掉了。第一种比较不直觉,因为心脏还在跳,
但是脑袋完全死翘翘了,连一些以前生物讲的反射动作都没了,比植物人状态还糟糕。如
果经过专业的脑死判定,病人就百分百不可能醒来了,所以过去的器官移植,都是脑死喔
。
以前的器官捐赠,都是用脑死判定做器官捐赠。可是呢,因为这个多人因为等不到器官而
过世,加上科技的进步,大家开始思考,有没有可能等病人心脏停止了,然后捐器官的可
能性,这样可以救更多的人。
但这时候最大的问题有两个,心脏一停,那些可以用的器官就开始坏掉啦,可能移植到病
人身上也没有用(脑死的器官就没这个问题),所以有很聪明的人就动动脑,那我们把叶克
膜的管路预先装好,等病人的心脏因为"疾病的关系"、"自然停止跳动"之后,马上把叶克
膜开机,让要捐的器官,像是肾脏可以有氧气和血液进来,这样肾脏就不会坏掉了。那..
..要不要让心脏和脑部也有氧气和血液进来呢?? 不好吧,如果是我,我不要!!!因为心脏
不跳了,脑袋里黑幕罩了下来,可能要享受佛陀或上帝的慈光来接我了。既然我被接走了
,后面人家要用这个我已经不在的躯体造福别人,让我身体的某些零件继续在别人身上活
下去,那就没问题,因为我再也不会痛了。如果有人傻傻的,马上把叶克膜开机,还让我
脑袋有氧气和血液,那我不就等于又被救起来,变成活摘器官了。
那,到底这样,人是怎么死的呢。那就是停掉本来的维生治疗 (像是升压剂、强心剂、人
工呼吸器、洗肾...),当这个病确实治不好的时候,停止这些治不好病,但会延长死亡过
程的维生治疗,伦理概念叫做allowed natural death(允许自然死),这是符合伦理与法
律的...一种慈悲吧我想(台语叫做让病人不要再多拖磨多柑苦)。记住喔,这时,我们是
停止已经没办法救人反而延长痛苦的延命治疗,让病人死掉的因果关系是"原本的疾病",
而不是"撤除维生医疗本身"。
资料来源:
自己,因为我曾在医院参与无心跳捐赠
中间过程我千交代万交代,一定要等心脏自己停了才可以开始移植喔
我相信,台大那些老师们都比我还龟毛许多!!!!!
我一直在想,谁制定这样的流程,谁这么有创意、这样用叶克膜
这两天的新闻一炒,我才知道是柯p
如果哪天我死了,我愿意做无心跳器官捐赠
(但是可以老一点再捐吗??拜托老天爷)
然后,我希望用柯P的方法,千万不要给我上半身供氧,谢谢!!
台大文化和国际学术论文规则小补充:
列名论文的第一作者,并不代表这些病人都是柯P主责照顾的
(新闻上看起来大约一半他都没沾吧)
这篇论文的卖点,应该是分享给全世界的医师"叶克膜可以这样用来保护器官唷" (无心跳
者之捐赠全世界早就都在做,只是少有人想到这招来让受赠者得到更好器官),柯P可以写
论文当第一作者,是因为这招他想的。
器官的劝募、与大爱捐赠者家属讨论取得共识、决定撤除那些维生医疗...都由原来的主
治医师及团队独立决定。
在台大工作过都知道,只要A医师是B病人的主治医师。管你C主任还D院长,没有人可以干
涉A医师对病人的决定。
所以这许多病人的器官移植决定,由许许多多自由而卓越的心灵各自独立判断,柯P没有
办法置喙。但是都用了柯P的方法来保护器官。
而有伦理与道德疑虑瑕疵的医学论文,本质上通过不了专业学术论文的审查,根本不可能
被刊登。
以下是我(魏峥)的回复:
很好,解释的很清楚。我引一段你的话,无心跳捐赠流程(这是你订定的吗?):
1.确定是末期病人,真的救不起来了
2.病人或家属同意捐赠器官
3.先装好叶克膜管路但还不要开机
4.撤除已经没用的维生治疗
5.等..等...等...看上帝还佛祖什么时候带病人走,不管几小时还几天,就是要等
6.等到心跳自然停止的五分钟后,检察官、法医要做认定病人死亡的动作 (因为很多这种
病人是意外,背后有法律问题,没办法由医院的医师认定)
7.叶克膜开机,保护移植的器官。有聪明又好心的人,想到要保护器官,但不要再对脑部
和心脏供氧,以免"活受罪"
8.开始器官移植
我(魏峥)请问 Huang Sin-bao:
1. 没有判脑死,你怎么知道真的救不起来了?昏迷三分的病人还是有一些是可以清醒过
来甚至完全恢复正常的。
2. 既然已经家属同意这种方式的捐赠器官(不可能是病人,除非生前签过DNR),又何必
大费周章让心跳停止呢?你已经撤除了呼吸机,本来就是要置病人于死地,直接上麻醉取
全身器官不是更好?这一切过程只是为了心跳停止的死亡证明。人都已经被你判死刑了,
还管那种死法?要不就去立法呀!等立法通过了再做才是正确的,
3. 请问检察官来签死亡证明时有没有告诉他,再他到达以前你们做了什么事情?
4. 你若真要合法来做无心跳器官捐赠,请让病人的心跳自己停止,不能拿掉他的呼吸器
,你可以等(就像你讲的不太尊重的字眼:等,等,等,看上帝还是佛祖什么时候带病人
走),等到心跳停止了再用上叶克膜维持器官的功能。
医师以救人为天职,但绝对不可以为了救人而不小心害到另一个可能可以得救的人。
另:国外文章要审的是你的文章内容,并不管你国家的法律是怎么定的(他们当然选择相
信你没有违法),这样的做法有经过台大的IRB吗?台大的IRB会通过这样的研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