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河滨持刀猥亵正妹 变态男还“玩弄”熊玩

楼主: kent (老肥宅)   2018-10-10 10:54:25
自由 河滨持刀猥亵正妹 变态男还“玩弄”熊玩偶喷精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75504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53岁男子李荣仁在新北市犯下多起窃盗案,不仅如此,他还在
五股微风运河犯下猥亵女子性侵案,甚至在女性机车挂上沾有精液的女用内裤,并留下“
我要疯狂的猛X你”的恐吓纸条,新北地院依加重强制猥亵等罪,判他6年3月徒刑,其中5
个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更变态的是,李男多年前还曾闯入女子住处,拿女用内裤套在熊玩偶两腿,再拿美工刀割
开玩偶胯下,留下精液,此部份因超过追诉权时效,检方只能不起诉。
检警调查,去年2月晚间11时许,从事粗工的李男见女子小兰(化名),独自走进五股微
风运河停车场附近的流动厕所,竟趁她开门之际,持刀架住颈部,恐吓:“很久没做爱,
只想摸下面,不会伤害妳”;小兰为免遭受更大侵害,被迫帮他“手淫”,任由李男抚摸
下体。
去年10月,李男因在芦洲犯下窃盗案,检警勘验监视器画面并采验现场DNA,发现李男除
涉及4起窃盗案,也是五股性侵案的嫌疑人。
不仅如此,检警还查出,2013年4月间,李男竟随机在芦洲长荣路的一台机车上,挂著沾
有其精液的女用内裤,还留下淫秽纸条:“我要疯狂的猛X你”等语,黄姓女车主发现后
傻眼报案。
法院审理时,李男大都坦承犯行,否认持刀指侵,坚称是拿手电筒,合议庭认为,小兰不
致于把刀误认成手电筒,但指侵部分,没有其他验伤单或诊断证明书可佐证,因此认定为
持刀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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