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东奥正名公投合格数过门槛 死人连署537份

楼主: ryokoon (è’œ)   2018-10-09 10:44:58
※ 引述《CPBL5566 (中职5566)》之铭言: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1008001364-260407
: 东奥正名公投合格数过门槛 死人连署537份、伪造5148份
: 2018年10月08日 09:38 中时 郭建伸
: 中选会今公布由纪政领衔的东京奥运正名公投结果,连署总人数为51万5959人,其中连署
: 书符合规定者有42万9395人,已达28万成案门槛,外界预料中选会将会宣布成案。
: 但东奥正名公投连署中,有8万6564份不合格连署书,也惊见连署前死亡有537份、重复签
: 署1万5480份,另外也有5148份连署书伪造,不合格率达16.7%。
公投法 早在今年一月时修订主管机关"应"建置电子系统
在法律规范里,"应"之用法为具有强制之意
若电子系统正式上线,并利用自然人凭证连署
不就没这么多现在所碰到的死亡连署、抄写的问题了?
但中选会却至今连发包都没发包电子系统的建置
是不是公然违反公投法啊?
以下主文
第 9 条
公民投票案之提出,除另有规定外,应由提案人之领衔人检具公民投票案
主文、理由书及提案人正本、影本名册各一份,向主管机关为之。
前项领衔人以一人为限;主文以不超过一百字为限;理由书以不超过二千
字为限。超过字数者,其超过部分,不予公告及刊登公报。
第一项提案人名册,应依规定格式逐栏填写,提案人应亲自签名或盖章,
填具本人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及户籍地址,并分直辖市、县(市)、乡(
镇、市、区)别装订成册。
主管机关应建置电子系统,提供提案人之领衔人征求提案及连署;其提案
及连署方式、查对作业等事项之办法及实施日期,由主管机关定之。
采电子提案及连署者,其文件以电磁之方式提供。
公民投票案之提出,以一案一事项为限。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