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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yoe (7.75歳です)
2018-10-08 19:17:17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008/1443972/
酒测值0.57辩停车才喝酒 逆转判无罪
出版时间:2018/10/08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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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酒测值0.57,辩停车才喝酒逆转判无罪。图与本案无关。资料照片
去年8月新北市警方在五股成泰路见一辆货车停路边没熄火,上前盘查发现林姓驾驶有喝
酒,当场执行酒测,结果酒测值高达0.57,因此将他移送新北地检署依公共危险罪起诉,
一审新北地院简易庭判林男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9万元,但林男上诉后,二审新北地院合
议庭指林男虽有发动引擎,但警方无法证明他有开车上路,今逆转改判林男无罪。
判决指出,去年8月3日傍晚6时许,林男(41岁)将自小货车临时停车在新北市五股区成
泰路旁,在车内喝起啤酒。警员发现该车引擎未熄火,上前盘查,发现林男有喝酒,酒测
结果高达0.57,已超过0.25违法标准,因此依酒驾公共危险罪移送新北地检署起诉。
新北地院一审简易判决林男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9万元,林男不服,提起上诉,辩称当日
仅在车内喝啤酒,虽有发动引擎,但无驾车行为,否认触犯酒驾公共危险罪。
二审合议庭指出,《刑法》第185条之3 处罚酒后驾驶,是指车辆已行驶在道路上,如有
行进、倒车、等红灯、停车等等行为,因而有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险,若仅在车辆里未上
路,就算有发动引擎,但未造成其他用路人任何危险,就不是处罚的对象。
此外,从警员秘录器所录下整个盘查过程来看,可知林男车辆虽有发动,但一开始就停在
路旁未上路,难认已有“驾驶”行为,法官据此认定林男并无触法,今逆转改判无罪;仍
可上诉。(孙友廉/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