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台女乱告性侵 不会被检察官起诉诬告?

楼主: godiegroup (力挺詹皇+豪神)   2018-10-06 19: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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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50岁魏姓男子,在台大校园内因脚踏车停放问题,与一名男大生起争执,过程
中,魏男自摔2次,事后前往验伤并对男大生与校园警卫提告,检察官认为,魏男是故意
自摔,又魏男也曾自摔后告医院警卫伤害,因此认定诬告,将魏男起诉,男大生与警卫则
是不起诉处分。
这名男子只是乱告台大警卫跟台大男学生
结果就被检察官主动起诉诬告罪
普通伤害罪是告诉乃论,很多都罚钱了事
刑法第 277 条 (普通伤害罪)
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而强奸罪是重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169 条
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告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而伪造、变造证据,或使用伪造、变造之证
据者,亦同。
台女故意要让台男被判强奸罪,(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
向警察检察官诬告男生性侵(向该管公务员诬告者)
台男告别的台男伤害
被检察官以诬告罪起诉
很多台女乱告男生性侵
也是符合诬告罪的法定购成要件
好像很少会被检察官以诬告罪起诉?
有八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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