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促转会承诺撤销万笔白色恐怖冤案判决!

楼主: date (你好我是迷妹)   2018-10-06 11:16:08
※ 引述《testtesttest (测试)》之铭言:
: 我随便举它里面的写的最大冤狱 鹿窟事件
: 先交代一下时地, 是 1952年12月29日 在石碇
: 回到鹿窟事件
: 1952年11月25日 破获“台北市委会”电器工人支部案
: 在共产党支部书记温万金的日记中,发现温万金曾受过两个月的武装训练
: 并详细记载了他吸收了陈本江
: 陈本江在 1949年到台北县石碇乡鹿窟组织乡民,并召集反国民党的知识份子,
: 成立名为“台湾人民武装保衞队”的反政府基地,基地负责人为
: 陈本江及其弟陈通和。
: 所以国民党按照这个情报,逮捕了石碇,瑞芳,汐止,大概400多人,35人枪决
: 98个有期徒刑
: 你会说,这是国民党刑求逼供,可能吧,但是战时发生这种反政府一定是从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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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400多人,35人枪决,98个有期徒刑
你的“可能吧”,其实是:
拔指甲、指头插针、倒吊、押头到水里“洗脑”
你说“可能吧”,然后认定全都不是冤案
显然略过很多细节
: 最后2007年,有历史学家林传凯去调查这个案件,希望记录整个白色恐怖
: 他访谈了两位参与案件的当事人 李石城与陈皆得
: 它们都承认当时真的是加入了地下组织的 共产党,而且是从1949年到1952年
: 长达三年的活动
: 只是当年他们教育水准很低,并不清楚这个组织是干什么的,共产党告诉他
: 加入就可以分农田,它们就盖手印加入了
: 好,你现在说这是冤案,要国赔三亿
: 我干你娘的民进党,你他妈的真的是共产党派过来的吧
这段结论只证明“少数人”出于无知加入共产党
对所有鹿窟村民的不当逮捕、拘禁、审判、刑求造成的冤狱
甚至更改审判结果、延长刑期,无期变死刑
你说少数人不是冤案,其他人蒙受的痛苦和损失就都不必赔偿?
即使加入共产党,也必须有合法的审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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