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见死不救犯法吗?

楼主: ulycess (ulycess)   2018-10-05 23:09:26
※ 引述《youthyeh (youthyeh)》之铭言:
: 我不是加害人,我也没有阻止受害者被救援
: 先声明这是假设性的案例,现实应该也很难有人这么病态
读书读累了来发个废文
因为我比较熟的是德国法哲学
所以以下基本上用德国法概念来讲
见死不救是个消极的行为
换句话说如果有问题
一定是我有个“义务”要救这个人
我没有做到这个“义务”
所以我才值得被指责
这个“义务”怎么来
台湾刑法书都会讲什么自愿承担责任阿,特殊身份关系阿
我都觉得这些是BULL SHIT
因为他只跟你讲就是这样
为什么会是这样没有跟你讲
就好像孔子说“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一样
他只跟你说就是这样,没有说为什么这样
所以现在德国认为人活在社会上
本来就有义务帮助别人
所以见死不救是违反“互相帮助”的义务
只是这个违反的程度有没有达到刑法需要处罚的程度而已
所以德国刑法323规定
遇到事故或紧急情况,在可以施救的情况下但拒绝施救者,可处以一年以下监禁或罚款。
但是问题又来了
要怎样的程度才叫做“达到刑法程度”
如果一个老人倒在高速公路旁边
是不是所有通过的驾驶员都要抓起来关?
依照德国刑法还真的是这样子阿
所以问题会出在这个该怎么操作
怎样的行为达到刑法的程度?
人民有办法预测什么的情形会被抓去关吗?
到最后要不要用刑法处罚到最后会变成后果取向
我知道你想问柯文哲去教活摘器官的医生们,和活摘器官无关的医术,有没有犯法
用“假设”柯文哲知道那些医生有活摘器官,认为叶克膜和活摘器官没有关系
去教叶克膜的情形来讲
那要讨论柯文哲医生这个行为有没有达到刑法该处罚的程度
什么心理上帮助,因果关系之类艰难的问题就跳过不提了
假设没有达到刑法该处罚的程度(我也不认为有达到刑法程度)
也只是这个不道德的行为没有达到刑法该处罚的程度而已
不代表不是一个不道德行为
用台湾刑法更不用讲了
被活摘器官的人和柯文哲一点关系都没有
不会构成任何“帮助义务”
“假设”柯文哲不知道去教
那我不认为柯文哲有任何不道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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