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和平奖”或许多少有争议但不可否认的还是个国际间重视的崇高奖项。
但是“诺贝尔和平奖”的“得主”值得尊敬,
“诺贝尔和平奖”的“被提名人”可就是一文不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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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连希特勒都曾在1939年“被提名诺贝尔和平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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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在政黑板写的文章整理一下重贴一次:
1.挪威的诺贝尔委员会是从上一年 9 月到隔年 2 月期间接受各界提名,
之后展开评选工作,
然后 10 月发表得奖者,
12 月颁奖。
2.有提名资格的人:
a.各国政府机关、官员;
b.国会议员;
c.历届得奖者;
d.历届委员会委员;
e.学术研究机构、大学教授等。
3.候选名单和选考过程会保密 50 年之后才会公布。
4.基于上述 2-e,
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提名”的门槛其实不高。
5.基于上述第 3 点,
自称或他称是“诺贝尔和平奖被提名人”的可能性有下列四点:
a.提名人自己讲出来;
b.被提名人自己讲出来;
c.选考委员泄密;
d.呼六。
6.以下这些人也曾经是诺贝尔和平奖的被提名人:
a.希特勒(1939);
b.墨索里尼(1935);
c.史达林(1945、1948)
7.希特勒是当时瑞典的某国会议员,
为了反讽英国首相被提名而特意提名的。
不过希特勒本身大概也不知道被提名,
而且也不是所有人都看得出是反讽,
倒是该国会议员被骂得很惨背了一身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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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和平奖”是很崇高的奖项,
但“诺贝尔和平奖被提名人”就不是了。
早在 20 年前的李登辉和 10 年前的马英九的时候就被玩过一次了,
现在又有人要拿这个来说嘴。
“诺贝尔和平奖被提名人”是个假议题,
因为是不是有被提名要等 50 年后才知道真伪,
而且就算是真的提名难度也不高,
所以任何人有心都可以搞个“诺贝尔和平奖被提名人”的头衔贴在身上。
所以除非是诺贝尔和平奖的“得主”,
否则“被提名人”的头衔除了用来呼六以外没有任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