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成医开刀房喋血案侦结起诉 凶嫌是否交保

楼主: skizard ( )   2018-10-05 14:44:48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成医开刀房喋血案侦结起诉 凶嫌是否交保看明天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成大医院喋血案,4日晚间传出最新消息,南检在7日内侦查结束
,明天移审台南地院,由法官决定是否让林男交保。最初地院因林筹不出150万元,认为
有逃亡疑虑,因此依据重罪、逃亡两个理由羁押,但林男在犯案后的态度,与两年前新北
一件砍警事件的吴姓嫌犯相同,都是自行投案。当时新北法官裁定吴男没有羁押必要以30
万元交保,至于林光宇是否能交保,将等明天法院决定。
刑诉法101条规定的羁押要件,三项要件分别是犯下重罪、有事实足以认定犯嫌逃亡,以
及有事实认定犯嫌串供、灭证,只犯下重罪若没有逃亡、灭证没有羁押的必要,因羁押的
目的是在于保全证据,让未来在侦查、起诉、判决三个阶段不会受到影响。
回头看林光宇在独自犯案后,走到派出所投案,也坦承犯下罪行,警方也在第一时间内查
获凶刀,在客观上已经没有逃亡、灭证的疑虑。
不过地院当时回应,林光宇是在压力下犯案,曾询问是否能以150万元交保,但林光宇筹
不出钱,让法官认为这面对未来的赔偿问题,有逃亡的疑虑,所以裁定羁押。
反观2年前新北地区发生一件砍警案,吴姓凶嫌不满遭到警方连开6张罚单,因此拿了菜刀
就砍张姓警员,最后他交出凶刀,也是自行投案,当时法官认为没有羁押必要性,因此裁
定30万元交保。
虽然新北判例引起警界不满,但是依据大法官释字665号指出,羁押是为了保全证据,而
不是逞罚被告的手段,应该用侵害人权最小的限度来达到目的,并宣称不能单以“犯下重
罪”作为羁押唯一要件。
不过南检认为,林光宇仍有羁押必要,原因将在明天公布,至于是否继续羁押将在明天由
法官裁定。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71094
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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