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妈老是在传那些公投票要投同意的LINE讯息,
虽然我觉得真的很肚烂,
但毕竟是爸妈,也不想跟他们吵了,
爱投就去投,反正大法官释字都出来了,
民法势必要修,只要我自己坚持自己立场就好。
某党真的是懂法的人越多,越爱玩弄不懂法的人,
违反大法官释字的民法,如果可以因为公投而不修正,
那要立法委员跟法官干嘛?所有案子、法案都公投就好了啊!!
还可以顺便把只会领钱的立委猪公或一些恐龙法官砍一砍,
再看看能不能发展成i-Voting,
可以淘汰掉一些跟不上时代科技的老番颠。
(很受不了有些老番颠一直在提"当年勇",
没有电脑的时代,花在工作的时间跟效率,能跟现在相比?)
本来在家里气一气就过了,
早上一来上班,办公室同事又在讲,
"某深蓝色制服劝募军团"的义工们又传LINE提醒,
公投一定要"全部"投同意喔!
妈的,认真看一下,
里面竟然还有同不同意学校内禁止教多元性别教育!?
WTF??
那要不要干脆禁止多元性别的族群进学校算了?
同事还在那边跟我辩同性恋都会滥交、性爱趴,靠北齁,
最近新闻那么大宗的性爱趴是同性恋?
要不要去警察局查一下,到底性爱趴是异性恋办得多还是同性恋??
活到快50岁了,连基本的性教育跟统计学都搞不清楚,
在那边说自己很会教小孩???
我没有很支持同性恋结婚啦!因为我连异性恋结婚都不支持啦!
结婚是一件神圣的事情,
一堆异性恋婚姻不是女的婚前脑进水,要不就是男的婚前养公主,
去婚姻版走一遭就一大把案例,都不用举例。
要是真的找到一个可以相知相伴一辈子的伴侣,
那时候再来考虑婚姻可以给彼此的保障,这才是婚姻的本质。
像我之前跟我妈解释很久,民法只是把选择权还给"所有人",
并不是只针对"同性恋",
甚至拿我自己身体状况差要一直吃药才有机会怀孕这件事出来解释,
并不是一定要生孩子,只是希望让自己的身体恢复到"至少我还有选择权"这样而已。
也就是说,并不是民法修过了,同性恋就一定会结婚,
但是至少让所有人一样,所有人都可以拥有一份‘选择权’而已。
我其实捍卫的是这件事。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