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严重超速”标准 拟下修超速40公里

楼主: iphone55566 (哀凤五)   2018-10-05 03:28:59
“严重超速”标准 拟下修超速40公里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08619
2018年10月4日
交通罚则将有重大改变,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过去严重超速的定义,是
超过规定速限60公里,重罚超速修法通过后,下修到只要超过规定速限40公里,就是违规
,最重可开罚两万四千元。
2017年国道发生蝶恋花旅行社游览车翻覆意外造成33死,除了各方关注的司机过劳因素外
,检方也指出事故发生当下游览车时速为79公里,但路段限速是40公里,交通部统计近年
来,超过规定速限40到60公里的案件,从104年的五万六千多件, 105年六万两千多件,
106年增加为 63,758件,因此修法将超过规定速限60公里才是严重超速的规定,改为超
过规定速限40公里就是严重超速,可罚六千元到两万四千元。以行驶在速限50公里的路段
上为例,过去开到110就视同严重超速,但现在开到90 就是严重超速,罚锾六千元起跳。
民众说,“应该对那些会飙车的人会有吓阻作用吧?”也有民众认为,“你把速限下修,
其实对交通的影响力也没有很大,会超速的还是会超速,因为那是习惯性的。”
交通部表示,一般超速最高罚2400元,但严重超速,最高罚两万四,希望借由修法通过后
遏止超速,至于为什么会把严重超速的定义加严为40公里,主要是经过演算,驾驶人在超
过规定速限50公里时,要刹车的视角和安全距离都大幅增加风险。
交通部路政司科长赵晋纬指出,“在速限五十的时候,大概驾驶人视角大概是一百度,如
果这个时候他严重超速
开到100公里以上的话,他所需要煞停的时间,可能就从原本5.5秒增加为11秒。煞停的所
需要距离,大概五、六十公尺增加到一百一十公尺以上。”
另外过去驾驶人一旦严重超速会被记点一次,这次修法改为记点三次,《道路交通管理处
罚条例修正草案》在行政院会通过后,将送立法院审议,完成修法程序后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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