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渔船福甡11号被指控违反捕捞禁捕鱼种、割鳍弃身,及虐待外籍渔工、工资不足等问
题。渔业署今(4)日公布调查结果,证实该艘渔船涉及未详实回报渔获资料、未经许可
雇用非我国籍船员、工资不足、工时过长、提前解约等情形,总共开罚375万元,及收回
该船渔业执照5个月。其中针对未给予外籍渔工法定薪资450美元,单独罚锾25万元,并收
照三个月,为国内对此项违规首次开罚。
渔业署远洋渔业组副组长王茂城表示,福甡11号今年4月16日进入南非开普敦港,由于其
船身发生倾斜,遭南非海事安全局依南非商船法留置,并于6月27日解除留置。他强调,
南非渔业当局及我国专员当下检查都未发现禁捕鱼种、割鳍弃身违规行为,南非当局认为
不需要采取措施,因此该艘渔船离开南非。
不过,环境正义基金会访谈调查结果却显示,该艘渔船有捕捞禁捕鱼种、割鳍弃身行为,
且涉及虐待渔工。渔业署在福甡11号渔船回台后,进行第二次调查,包括港口卸鱼检查、
船长船员访谈等。
福甡11号一案是否属于重大违规?王茂城解释,在渔工、船长访谈过程中,确认捕捞到一
尾丫髻鲛类,及少数狐鲛、花鲨等禁捕鱼种,但都已丢弃处置。渔船违规在于没详实填报
渔捞日记,属于一般违规事项,因此开罚一百万元。
渔船未申请许可雇用八名外籍渔工,还有逾期申请许可雇用12名外籍渔工,更有无端提前
解雇问题。其中八名外籍渔工,每月工资仅300美元,低于规定450美元。这部分总计针对
船主开罚55万元及收照五个月,也特别针对仲介业者开罚200万元。
外籍船员也表示曾受到船长或干部打、骂;每日休息时间仅三小时,且状况曾连续长达五
天;船居生活照顾差,船员反应脚肿胀、受伤流血、手脱臼等问题,还是必须持续工作,
只是有被安排到较轻松工作。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人口贩运防制法》已经移送地检署侦办
。
针对渔业署检查报告结果,邱劭琪回应,对渔业署愿意调查给予鼓励,但认为“必须在人
权团体施压后才进行调查”非常可惜。而针对渔工权益部分,渔业署调查结果跟人权团体
调查结果相符,“只是希望能够施以更严重处罚,警惕其他仲介单位。”也期望地检署能
够真的依据《人口贩运防制法》处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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