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成医拒公布“霸凌假单” 工会:晚间10点

楼主: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8-10-02 22:54:15
骂检察官是不是真的没有任何法律常识基础
你是不是没念过法律阿,本篇不说学理,只说实务。
你知道犯罪动机=刑法57条
刑法57条
科刑时应以行为人之责任为基础,并审酌一切情状,尤应注意下列事项,
为科刑轻重之标准:
一、犯罪之动机、目的。
二、犯罪时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为人之生活状况。
五、犯罪行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为人之智识程度。
七、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关系。
八、犯罪行为人违反义务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险或损害。
十、犯罪后之态度。
而这些东西跟犯罪的构成要件不一样
不需要严格证明法则,只需要自由证明就好
犯人与被害人平日之关系,虽为单纯科刑应行审酌之情状 (刑法第五十七
条第八款) ,非属犯罪构成要件之事实,以经自由证明为已足,然所谓自
由证明,系指使用之证据,其证据能力或证据调查程序不受严格限制而已
,其关于此项科刑审酌之裁量事项之认定,仍应与卷存证据相符,始属适
法。(71年台上字第5658号)
为什么要去扣假单??
如果要证明他有被霸凌这件事,其实因为是自由证明法则
这件事只要,被告脸书,庭上自己说,基本上就可以当作他被霸凌=犯罪动机
因为不是犯罪事实,犯罪构成要件构筑,这边真的很宽松
如果这样就够了,去扣假单的用处在??
以上,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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