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陈金德遭弹劾未解职 试委促修公务员服务

楼主: scum5566 (你好宅)   2018-10-02 08:26:35
1.媒体来源:
经济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陈金德遭弹劾未解职 试委促修公务员服务法
3.完整新闻内文:
宜兰县代理县长陈金德在高雄市任职期间违法兼职,日前遭监察院弹劾。但陈金德未被解
职,仍续担任宜兰县代理县长,引发考试委员质疑,要求尽速研修公务员服务法不尽明确
之处。
陈金德任职高雄市政府环境保护局长及高雄市副市长期间,兼任“白马花园屋”民宿及“
长安文创有限公司”负责人,监察院日前完成调查报告,弹劾陈金德。
对于陈金德遭弹劾后续,多位考试委员在9月20日考试院会中多所讨论。根据考试院会会
议纪录指出,考试委员周万来指出,根据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第一项及第四项分别规定:
“公务员不得经营商业或投机事业。但投资于非属其服务机关监督之农、工、矿、交通或
新闻出版事业,……不在此限。”“公务员违反第一项、第二项或第三项之规定者,应先
予撤职。”
周万来强调,从条文看来,没有弹性处理的空间,但目前实务处理跟法条规定有所落差。
撤职的含意,依司法院37年6月21日院解字第4017号函,是先行停职的意思,撤职后仍应
依法送请惩戒。
对此,他认为,公务员服务法不尽明确之处,应尽速研究,如有修法的必要,宜尽速提出
修正案。
考试委员赵丽云也认为,高阶公务人员被弹劾后,政府的处理方式不一,有人随即被停职
、有的是在舆论压力下才予免职,“民众雾里看花难免对政府施政有失信心”。
她也指出,公务员惩戒法、公务人员考绩法等二法,也没有规范到弹劾事宜的处理,例如
公务员惩戒法第4条,虽明定有依刑事诉讼程序被通缉或羁押等三种情形而当然停止职务
者,“但内容却完全无涉于弹劾结果”。
赵丽云再举例,法务部检审会对滥权检察官林俊佑于监察院调查前即先做出停职处分;前
教育部长吴茂昆因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被监察院弹劾时,中研院长于媒体公开说明不
适用惩戒法,因此不会有所谓停、撤职的讨论;宜兰县代理县长陈金德同因违反公务员服
务法第13条被监察院弹劾,内政部人事主管则公开表示,依停职、解职规定,并无弹劾一
项,因此不构成解职要件,陈金德仍可继续担任宜兰县代理县长。
赵丽云表示,弹劾结果与当事者职务得否存续,缺乏明文规定,是否合理,应该研究相关
规范,以一贯化处理。
考试委员蔡良文则赞同周万来所提,尽速研议修正公务员服务法。
对此,考试院长伍锦霖裁示,请铨叙部会同人事总处尽速研提公务员服务法修正草案,并
报院会审议。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3397585
5.备注:
dpp人马犯罪=ok没事,睡菊人马台湾价值满满的,你敢嘴?
建议别修法了;参考修恶劳基法的前例,搞不好这次修法会放寛公职人员兼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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