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检察官、法官都乌龙!明明羁押 却被控偷

楼主: wwf0322 (奴才)   2018-10-02 07:44:01
来源:自由
检察官、法官都乌龙! 明明羁押 却被控偷玉还判刑
〔记者郑淑婷/桃园报导〕桃园市39岁有窃盗前科的姜姓男子被控于2016年11间驾驶詹姓
友人车辆,于中坜区行窃林姓女子放在住处门口盆栽内的丰田玉,桃园地检署检察官依窃
盗罪起诉,桃园地院法官于今年3月间判处他拘役50天,姜男未上诉、全案确定;岂料,
日前准备发监执行时,桃检执行科检察官核阅卷证时,发现窃案发生的时间,姜男因另案
羁押在新竹看守所,不可能“越狱”犯下窃盗案,但从地检署到法院都没察觉,桃检执行
科检察官发现后主动声请再审,避免姜男50天的“冤狱”。
今年3月间的判决指出,2016年11月14日早上8点多,姜男驾驶詹姓友人的自小客车,行经
桃园市中坜区某民宅前,见门口盆栽里有一块长40公分、宽25公分的丰田玉,直接偷走后
驾车扬长而去,警方接获林姓屋主报案,根据车号找到车主詹男,由于詹男迟未到案说明
,警方直接依窃盗罪嫌将他移送桃园地检署,詹男之后被检方发布通缉,直到2017年6月
间才到案,他在侦查庭喊冤“车子是我的,但当时借给姜男开,我没有偷丰田玉”,检方
另传唤姜男到案说明,姜男坦承曾跟詹男借车,丰田玉也是他偷的,因此,检方依窃盗罪
嫌起诉姜男,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至于詹男则获不起诉处分。
声请简易判决是因事证明确,法官审理时不一定要传唤姜男出庭,桃园地院法官仅在准备
停传唤过姜男,今年3月间就依窃盗罪判处他拘役50天,法官在判决书中还曾提及“念在
被告犯后坦承犯行、非无悔意”;至于姜男收到判决书也未上诉、全案确定。
就在姜男准备发监执行时,桃检执行科检察官核阅卷证,发现姜男于2016年10月1日至12
月13日,因另案羁押新竹看守所,不可能于2016年11月14日行窃丰田玉,因此,依“刑事
诉讼法”第427条第1款规定,在今年5月间向桃园地院声请再审,桃院审理后认为具有再
审之理由,于9月20日裁定再审,避免姜男50天的冤狱。
法界指出,依规定检察官、法官都要比对被告过去前科、羁押日期等,此案会发生乌龙,
代表没有彻底执行基本查验流程。
对此,桃检表示,执行科检察官对于有罪确定判决,都会再一次主动审核卷证,若发现有
新事实、新证据,或是发现犯罪事实与所采用证据显属不符,基于受判决人的利益,都会
主动声请再审或提出非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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