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黄国昌 检方为何纵放猎雷舰律师?

楼主: hiokchi (连筱葳)   2018-10-01 19:02:20
FB卦点说明:(繁体中文 20 个字)
猎雷舰律师协助庆富非法搬钱至中国
具体而言,在侦办庆富猎雷舰弊案时,高雄地检署已清楚掌握下列事证:
1. 杨明勋是受庆富委任的猎雷舰专案律师。
2. 就虚伪增资及诈贷的钱,在进入庆富集团相关户头后,庆富曾找人提领现金出来,以
创造金流断点,规避后续追查。
3. 有数千万的现金,汇入杨明勋帐户,由其协助以非法地下汇兑,将钱洗至中国。杨明
勋并抽头一部分金额作为酬金。
https://goo.gl/7M9bHs
黄国昌
协助庆富非法搬钱至中国、检方为何纵放猎雷舰律师?
我一直认为,司法改革,不仅要强化不适任法官、检察官的监督淘汰,也应该强化对不肖
律师的责任追究。
最近,有许多对司改充满理想的热血法律人,也发出了这样的声音。
今天,我在司法法制委员会针对此主题进行质询。
备询的法务部次长,似乎什么都不知道。
既然如此,在此公开请教高雄地检署:为何纵放律师的违法行为?
具体而言,在侦办庆富猎雷舰弊案时,高雄地检署已清楚掌握下列事证:
1. 杨明勋是受庆富委任的猎雷舰专案律师。
2. 就虚伪增资及诈贷的钱,在进入庆富集团相关户头后,庆富曾找人提领现金出来,以
创造金流断点,规避后续追查。
3. 有数千万的现金,汇入杨明勋帐户,由其协助以非法地下汇兑,将钱洗至中国。杨明
勋并抽头一部分金额作为酬金。
以地下汇兑将钱洗至中国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涉及《银行法》的刑责以及《管理外汇条例
》的罚责,律师协助客户做这种非法的事,更是严重违反《律师法》及“律师伦理规范”

请问高雄地检署:庆富弊案今年2月草草侦结迄今,针对杨明勋律师前开的违法行为,采
取了什么作为?是否已依法律的诫命,以职权追究责任并移送律师惩戒?
还是因为杨律师党政关系良好、庆富弊案太过敏感,所以没有进行任何处理?
https://i.imgur.com/ZI7PR5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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