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小OL怒告老板“边开车边性侵我20分钟” 

楼主: johnny9667 (大八)   2018-10-01 07:52:00
我觉得法官有个思考误区!
“就是性侵她的人,为什么之后不能再当好朋友?”
这是法官没考虑到的,事情应该一码归一码。
‘性侵归性侵 朋友归朋友’
在这文组女性当道的年代,我愿意替理性台女发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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