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有没有通保法的八卦??

楼主: ptt987654321 (低调)   2018-09-29 01:11:33
※ 引述《qazxc1156892 (QQ)》之铭言:
: 通保法11-1:
: “检察官侦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实足认通信纪录及通信
: 使用者资料于本案之侦查有必要性及关连性时,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声
: 请者外,应以书面声请该管法院核发调取票。声请书之应记载事项,准用
: 前条第一项之规定。”
: 所以一般在网络上骂人公然污辱 刑期都不超过三年 这样在网络上乱骂人
: 是不是很难被告?
法条看看就好,法条跟实务不一样的东西可多了
假设PTT平台,IP就写在那边,警察看到就请电信公司提供网络申请人资料了啊
通常警察要,电信公司都马会给
以前是有强制力,警察要就一定要给;现在虽然没强制力,但警察问,电信公司还是会给
所以对警察根本没差,所谓的3年以下不能查IP只不过是把以前的强制力拿掉
但警察用问的,并没有违法,虽然可以不提供啦,但实务上都会提供的
因此对警察根本就没有差
阿如果是没明写IP出来的台湾的网络论坛,也几乎都是警察要就会给
很少像PTT这样,一定要法院检警的正式函文才会给的
还有法条跟实务不一样的地方,这也是好例子
刑法第234条: 猥亵宜做扩张解释,概念比刑法其他条文中猥亵概念为广,包括一切 违
反性行为之隐密原则,及一切足以挑逗他人之性欲,或满足自己之性欲,或使一般人产
生羞耻或厌恶的有伤风化之行为。 亦即凡足以引起或满足人性欲之一切身体动作,皆包
括在内。
讲句难听的,我今天看到小模虽然没露点,但是有乳沟,只穿内衣裤
我就可以检举他妨害风化了
但是实务上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311993 警方:没露点就不构成妨害风化
有没有
实务跟法条打架的多的是
现在PTT喔
警察知道你不给
就直接拿IP去问电信公司了,电信公司都马会给
不知道为啥会这样,可能是台湾有经过警总时代的关系,认为警察就是很大
会有一种认为会被警察问资料的一定是自己有问题,所以就提供了,认为是帮助打击罪犯
毕竟台湾人普遍还是认为,你没有怎样就不会被别人告,会被告就是你一定有问题
老人还不知道讼棍是啥东东勒
阿如果会怕
就开VPN发文吧
但假设这篇用VPN发文
但是以前的文章没用VPN发文
不知道警察会不会用以前文章的IP去请电信公司给资料就是惹
所以就要一个干净的从头到尾都开VPN的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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