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漫画”污蔑共军烈士 判处道歉赔偿4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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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8 19:31联合报 记者陈言乔╱即时报导
大陆“英雄烈士保护法”今年5月施行以来,第一案判决出炉。叶挺将军后人控告自媒体“
暴走漫画”丑化叶挺,陕西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暴走漫画”赔偿叶挺后嗣人民币10万元(约
新台币47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叶挺曾是国民革命军第四军的著名将领,北伐时攻克河汀泗桥,被称为“铁军”,后加入中
共,1946年空难死亡。
法院判决书称,今年5月8日,被告西安摩摩公司通过其自媒体“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
”上发布时长一分多钟的短视频。视频中把叶挺所著的“囚歌”内容改为“为狗爬出的洞敞
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无痛人流!”该视频后来在网络平台上传播后,引起公
众关注和网络热议。
法院审理认为,西安摩摩公司制作的视频亵渎叶挺的大无畏革命精神,损害叶挺的名誉,给
叶挺亲属造成精神痛苦,也伤害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告西安
摩摩公司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判处被告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
会影响,并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十万元。
根据大陆法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
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