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确定?
隋唐时强奸列为十恶之一
十恶不赦 死刑
宋朝规定的更详尽
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先强后和,男从强法,妇女减和一等。既因盗而强奸者,绞。会恩既未成,配千里。”
至少流放三千里 当贼配军 也是很重的罪
元朝 强奸也是重罪
但是 奴隶主有特权
诸主奸不坐;诸主奸奴妻者不坐 你要是元朝贵族就可以当王八蛋了
《大清律例椰D律极オl》中“条例”之一规定,“强奸十二岁以下幼女,因而致死,及将
未至十岁之幼女诱去强行奸污者,照光棍例,斩决;其强奸十二岁以下、十岁以上幼女者
,拟斩监候;和奸者,仍照虽和奸同强论律,拟绞监候。”
明清 都是死刑 只是死法不同 强奸成人 吊死 强奸幼女 砍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