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吓阻中资!政院通过修法:中资未经许可

楼主: chpen (元)   2018-09-27 14: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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吓阻中资!政院通过修法:中资未经许可来台投资 最重罚2500万
行政院今举行院会,发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达卡)会后转述院长赖清德裁示,
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93条之1修正草案,未来未经许可来台投资
的中资,将由现行罚则新台币12万元至60万元罚锾,改为重罚5万元至2500万元罚锾;若
未办理申报转投资或审定,罚则由6万元至30万元,调升至5万元至250万元;若规避、妨
碍、拒绝主管机关检查,修法新增罚则,可处5万元至250万元罚锾。
据了解,台商郑文逸本月初涉嫌利用56个证券户操纵大同股价,检方认定炒股获利高达11
亿元,依违反《证券交易法》起诉。据透露,郑文逸投入炒股资金共31亿余元,除了自己
拿出5亿元外,其他全是借来的,包括向永丰金证券融资5.75亿元,及股市丙种金主垫款
13亿元,还有8亿元是上海龙峰集团董事长任国龙的钱。
陆委会副主委李丽珍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受访指出,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3之一
条,对陆资违法来台投资罚锾12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规定,导致大同案当时最高只能裁
罚60万元,被外界认为过低,是这次修法动机之一。
根据陆委会修法说明指出,日前发生陆资未经许可投资我证券市场的情事,外界评论现行
规定罚锾过低,无法有效遏止违法行为;陆委会也指出,本次修法调高陆资未经许可来台
投资罚锾上限,并将陆资投资事业规避主管机关检查纳入裁罚对象,以遏止陆资违法投资
或违规行为。
修法草案指出,本次修法除将未经许可罚锾提高为5万元至2500万元、未办理申报者可罚5
万元至250万元,并配合《公司法》废除外国公司认许制度的修法,将原本属外国分公司
者,得通知登记主管机关撤销认许,改为不限外国分公司;修法也新增规避、妨碍或拒绝
主管机关检查的罚则,可处罚5万元至250万元罚锾。
陆委会指出,另考量实务上不乏小额投资违规态样,宜由主管机关依违法情节轻重及比例
原则裁处。本次修法增订“微罪不举”规定,让原本无论情节轻重皆应处罚锾的规定,修
改至情节轻微者,得限期改善免罚。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补充,若违法陆资获利超过罚锾的上限,则可依据《行政罚法》第18条
再加以处罚。他说明,假如违法陆资获利所得为1亿元,主管机关可在1亿元范围内裁罚,
相关机关可再做处罚。
Kolas转述赖揆裁示指出,本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陆委会及相关部会积极与立法院朝
野各党团沟通协调,并加强对外说明,早日完成修法程序。(郑鸿达/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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