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摩新闻
女女同居情生变?她控她假阳具性侵!
男性侵女的社会案件时有所闻,但桃园这个案例,却是女生性侵女生!一名被害女子指控
同居的吴姓女子戴上“假阳具”性侵得逞,但被害女子报警时,对于性侵的时间前后说法
不一样,加上吴姓女子及极力否认性侵,桃园地检署因此给予被告吴姓女子不起诉处分。
根据检警调查,被害女子与被告的吴姓女子去年底认识,开始交往并同居,不到几个月,
感情生变,被害女子今年1/19向警方报案说,自已被同居人性侵,一开始是以“做男女
之间的事”为由,不顾被害女子拒绝,直接把手伸进衣服“抚摸胸部”,1/11或是11/12
早上还拿出情趣用品“假阳具”性侵得逞。
但奇怪的是被害女子到地检署复讯时,又改口性侵时间,遭性侵时间改成1月17日晚上至1
月18日凌晨间,自称隔天上班后,把过程告诉同事。才在同事陪同下,到医院验伤报案。
桃园地检署检察官认为,被害女子前后指控遭性侵的时间不一,被性侵时间不过相距6、7
天,却无法陈述确切时间,到底有没有被性侵?已经有可疑之虑,加上没有其他直接证据
,被告野矢口否认犯行,因此给予不起诉处分。
https://goo.gl/1piRG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