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通保法拟修正 通信纪录调阅权、监听规定

楼主: elfs (路人)   2018-09-19 21:01:52
通保法拟修正 通信纪录调阅权、监听规定放宽
联合
https://udn.com/news/story/12503/3375191
调阅通信纪录权限 改为检察官就可发动
“防堵假新闻”俨然成为近日政府重点业务。针对通信监察问题,法务部已会同国安局等
单位,研拟“通讯保障监察法”修正草案,其中最大改变,是将调阅通信纪录的权限,由
原先“法官保留”改为检察官就可发动。另外前检察总长黄世铭疑违法监听一案,事后监
听规定被大幅修严,如今相关条款又一一放宽。
据了解,本案现由政务委员罗秉成负责审查。法务部官员指出,检警办案在办案工具上被
限缩,检察官无法有效追缉犯罪,还公理正义于民,并有检警人员办案还被法办,是此次
修法的主要理由。
官员表示,过去检察官可迳向有关机关以调取票查知通联纪录、通讯者基本个资,但二○
一三年前特侦组爆发违法监听风波后,法律更动,调通联范围被删,仅特殊犯罪才能向法
官以令状声请,造成检警无法在小案子上帮人民伸张权益,而所谓小案,直接影响人民对
司法的信赖度。
举例而言,手机遗失牵涉窃盗、侵占遗失物“小罪”,检察官如果不能调阅通联查案,失
主的手机就难被寻获;又如,检察官查办失踪人口、办理相验案,都牵涉生命权的保障,
一开始调查可能没有犯罪迹证,也会因法律规定不准调通联没有办法发掘真相。
现代人使用智慧型手机上网,作业系统就会保留活动轨迹的纪录。草案条文也增订,检察
官可以开立许可书,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位置纪录等科技装备,以查知犯罪集团的路
线、位置等。相较之下,最近美国与日本最高法院判决,GPS纪录应依法院签发的令状
方可取得。
但官员指出,检警以跟车、跟船拦截毒品运输,是惯用手法,可阻绝毒品入黑市,靠GP
S发现毒贩间的联系轨迹有助破案,不过,GPS装置属强制处分,之前高雄一名海巡署
王姓士官长查案用GPS反而触法,判拘役五十日、缓刑二年,但司法警察执法上有其需
要,才以立法明文规定执法依据。另现行通保法第十三条规定,监录内容如与监察目的无
关,不得作成译文。但新版草案放宽限制,增加“法律明定不得作为他用者”,始不得作
为译文。
“黄世铭条款”恐解套
至于“黄世铭条款”的解套部分,原本第十八条之一规定,通讯监察取得之内容或所衍生
之证据,若与监察目的无关者,即不得作为司法侦查、审判、其他程序之证据或其他用途
,如今整条删除。此外,原条文第卅二条之一,规定立法院得随时派员前往电信事业调查
通讯监察情形,新版也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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