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以核养绿公投 为什么内容没有养绿?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18-09-19 12:29:04
※ 引述《KASG (卡斯基)》之铭言:
: 原文恕删
: 分几个问题来说
: 第一个问题 可不可以在连署期间补件
: 连署期间是六个月
: 按照支持派的说法
: 因为9/13还在连署期间
: 公投法没规定只能送件一次
: 所以中选会应该要让以核养绿公投再补件
: 那我建议中选会应该要继续把以核养绿公投再放置几个月
: 放置到他们连署期间满六个月才能继续下一阶段的查核工作
: 要不然三个月后他们又出来说还在连署期间喔 要让我们补件
我其实不太懂
这两件事情不能并行吗?
公投门槛的逻辑是
超过门槛就好
只要在六个月内超过门槛就算完成
不断缴件只是拉长作业时间
或者是说拖慢举办日期而已
所以说同步进行
你中选会就审你的
反正达到最低件数
就等于通过门槛
提案人也没有必要再送件了
我也搞不是很懂
多收几次件对作业上是有什么难度?
我一次送五十万份
跟我一次送三十万,再送二十万
结论不都是要清点审查五十万份?
结论不都是要储放搬运五十万份?
又不是有人一份一份送
送出五十万份
这种夸张行为
除了提案人要跑两趟之外
中选会行政人员困扰的地方在哪里?
可以具体明白得提出吗?
: 这时候支持的人又跳出来说
: 不行 我就是现在连署要提前结束
: 中选会要现在开始审核
: 那中选会到底要怎么知道连署人有没有要提前结束连署时间
: 难道是按照连署人的主观意志吗?
: 还是是按照中选会的主观意志?
你审的
别人送别人的
到底矛盾在哪里?
差的不就是最后达到门槛的时间
影响得不就是能不能绑大选
与举办的日期吗?
: 显然都不是
: 看新闻中选会有提到说以核养绿已完成点交的动作
: 所以不能再补件
: 显然这个点交的动作
: 就是让双方知道也确定不能再补件的时间点
: 以上这些可能支持的人又会跳出来说法律没这样规定啊
: 没说点交后不能再送
: 对 但即便是这样
: 法律基于文字本身的侷限
: 以及立法技术
: 本来就不一定能完全写清楚
: 这时候要透过法律的解释
: 绝对不是有规定就不可以或没规定就可以这么简单
法律解释是专有名词
现在别人怀疑的是准则在哪
: 再来第二个问题
: 中选会主委有"放话"
: 但是看了新闻
: 他都是说按照他们规划的时程
: 可能9/6前送比较来的及赶得上绑大选
: 行政机关为了作业顺利当然会希望大家早点送
: 但是他从来没有所谓提前截止送件
: 你要在13号一次送他还是会收啊
: 支持的人应该是要坚持主张说只要在9/14号前送就一定要绑大选吧
: 那支持的人基于这样所以早送了
: 显然是搞错方向了
就对外放话的说法
跟与提案当事人的解释不同
而中选会也没开个正式记者会说明中间改变说法的源由
就说自己从未表达几号
但结果人家录音到中选会行政人员的说法
中选会也没有回应
到底是之后的对外放话(非正式文书)为准
还是现场处理的行政人员为准?
都是中选会
听谁的?
如果听主委的放话
那是否至少也跟大家说明之前是讲错了
: 第三个问题
: 打电话给中选会的人有说可以补送
: 所以应该要收
: 按照中选会目前的法律见解
: 显然就是接电话那个人说错了
: 那难道因为一个行政人员说错了
: 就可以让原本不合法的事因此变的合法吗
: 这难道是你们所谓行政机关应该要依法行政所乐见的?
问题是到底不合法在哪里?
今天退一万步也只是行政机关的法律解释的判断而已
能上升到法律位阶吗?
: 再来 前两个问题即便认为说行政人员这样做很不对
: 那要追究的也是行政人员的行政责任
: 根本也不会因此就让原本不能再补件而可以补件
所以中选会进行相关追究了吗?
还是要人民要求才会进行?
中选会一附提案人自己搞错
却完全不管被录音到得中选会现场行政人员说法如何
到底是提案人自己搞错?
还是中选会行政人员搞错?
而且到底为啥不能再补件?
至今也没个条文依据
且现在中选会得放话是否有法律效力?
还是仅仅在没多少次的公投案之中
形成的所谓型政惯例?
还是可以又说错了?
如外交部长机要秘书循惯例没在同时外借+驻外
但今天泰国就有一个
是过去外交部长的认知错误了?
还是现在的外交部长认知错误?
: 最后假设以核养绿公投的说法是对的
: 中选会应该要让你们补件
: 啊他现在就是摆明不收
: 要做的应该是去打行政诉讼
: 你说怕时间来不及
: 有个东西叫暂时权利保护
: 根本不会有来不及的问题
: 刚刚看新闻也说有去提了
: 那到底干嘛一开始就绝食
: 如果中选会是对的
: 用绝食去逼他们收
: 那你们支持的依法行政在哪里?
我有点不懂
今年底就要大选了
你说打行政诉讼可以暂时权力保护
这个权力保护可以让今年的大选与其他所有公投案延期吗?
如果不行
到底是要怎么没有来不及的问题?
还是因独立举办全国公投所肇生的所有费用
由中选会这个机关全权负责出钱?
: 我想用法律以外的方式应该要是最后手段
: 但是我想为了自己的理想绝食还是满辛苦的
: 祝福身体健康
: 以上
我是觉得集会游行是人民的权力
黄士修绝食基本上也没影响他人
最多被人笑笑减肥而已
这所谓最后手段云云
也是你个人认知
我是认为事情很单纯
如果中选会想要搞这个公投
就收件
然后以最后收件日期作准
去推导是否能来得及绑大选
如果不行,就独立举办
这不就皆大欢喜?
纠结到底能不能收我觉得很奇怪
也很没意义
且多收几次件到底有什公平性的问题存在?
从头到尾影响得不就是成案与否
与举办的时间而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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