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中选会拒收以核养绿补件 黄士修绝食抗议

楼主: IloveBlack2 (我爱花妈花妈爱我)   2018-09-18 10:41:29
公投法明订:提案领衔人于领取名册后六月内“提出连署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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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Ls5c5Q 公民投票法 第 12 条
第二条第二项各款之事项,连署人数应达提案时最近一次总统、副总统选
举选举人总数百分之一点五以上。
公民投票案连署人名册,应由提案人之领衔人,于领取连署人名册格式或
电子连署系统认证码之次日起六个月内,向主管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者
,视为放弃连署。
前项连署人名册,应依规定格式逐栏填写,连署人应亲自签名或盖章,填
具本人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及户籍地址,并分直辖市、县(市)、乡(镇
、市、区)别装订成册,以正本、影本各一份向主管机关提出。
公民投票案依第二项或第十条第八项规定视为放弃连署者,自视为放弃连
署之日起,原提案人于二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重行提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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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明订:主管机关“审查剔除后”人数不足,应通知“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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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MmDCnn 公民投票法 第 13 条
主管机关收到连署人名册后,经审查连署人数不足前条第一项之规定、经
删除未签名或盖章之连署人致连署人数不足或未依前条第三项规定格式提
出者,主管机关应通知提案人之领衔人于三十日内补提,补提后仍不符规
定者或逾期不补提者,该提案应予驳回;合于规定者,应函请户政机关于
三十日内完成查对。
户政机关应依据户籍登记资料查对连署人名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
删除:
一、连署人不合第八条第一项规定资格。
二、连署人姓名、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或户籍地址书写错误或不明。
三、连署人名册未经连署人签名或盖章。
四、连署人连署,有伪造情事。
连署人名册经查对后,其连署人数合于前条第一项规定者,主管机关应于
十日内为公民投票案成立之公告,该公民投票案并予编号;连署人数不合
规定者,主管机关应通知提案人之领衔人于三十日内补提,补提后仍不足
规定人数或逾期不补提者,主管机关应为公民投票案不成立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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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有限制提出时间,但无限制提出次数。
二、审查完毕后才进入补提阶段。
三、无论是否为补提阶段,只要在领取名册后六个月内皆可提出连署人名册。
四、以上三点与投票日无关。
答案就是公投法没写好。
作者: Microscft (小软哥)   2017-02-20 10:29:00
m7才可怜 刚发表说是机皇 马上退位又变新htc one登基说真的htc粉甘愿被这样耍 本身也有点病态营业税就是营业所得税啦 应该是5% 那个17%只是另外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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